Re: 幾號投票啊!!
※ 引述《fyhgooi (fyhgooi)》之銘言:
: 今天投票了~
: 結果如下...
: 1號吳逸凡18票
: 2號吳定恆19票
: 廢票 6 票
: 總計43票
: 兩位皆無過半且差距甚小
: 結果就是沒有結果囧
: 擇日在投!!!!!!!!!!
: 報告完畢XD
〈二〉社長
2、採全體社員投票選舉,在社團課時公告投票日期、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正
式投票時須出席1/2一、二年級社員選舉方為有效,否則擇期重選。
3、候選人必需得總票數1/2以上方認定當選,否則取得票數最高的兩組候選
人擇期重選,採1/2絕對多數制。
4、廢票視同出席投票,但不列入得票計算。
這裡有個疑問,如果是在校一、二年級社員未達1/2出席投票,當然投票不算,
但是看學弟這樣講皆無過半,應該不是出在這個問題,
所以是出在廢票數的認定上。
但以社章來看,規定當中廢票視同出席投票,換言之它是計入投票率,
不過因不列入得票計算,所以不應該算入第三點中的總票數中,
因此,廢票不會造成候選人不過半的原因。
第三點的不過1/2,應該是指超過兩組候選人競選時才會發生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發生時取得票前兩名進行第二輪選舉,
但這次的情形是本來就只有兩組,所以除非同票數,
不然應該沒有不過半的問題。
所以學弟們要不要確定一下選舉效力?
我個人認為沒有差距甚微的問題,事實上就是已經有了多數與少數,就算僅是一票,
但就效力來講,以社章看,我傾向認定選舉已有了結果,
沒有擇日再選的必要性。
另外,多出新的候選人這件事更是難以想像,
除非是今天的投票出席率未達1/2,(就算是如此,也很難解釋可以有新人選)
不然以社章看,完全沒有新候選人可以投入選舉的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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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wYAWARA 來自: 140.119.143.97 (04/1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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