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幾號投票啊!!

看板KS_NewDebate作者 (朝霞之前奏)時間17年前 (2007/04/13 22:39),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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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yhgooi (fyhgooi)》之銘言: : 今天投票了~ : 結果如下... : 1號吳逸凡18票 : 2號吳定恆19票 : 廢票 6 票 : 總計43票 : 兩位皆無過半且差距甚小 : 結果就是沒有結果囧 : 擇日在投!!!!!!!!!! : 報告完畢XD 〈二〉社長 2、採全體社員投票選舉,在社團課時公告投票日期、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正 式投票時須出席1/2一、二年級社員選舉方為有效,否則擇期重選。 3、候選人必需得總票數1/2以上方認定當選,否則取得票數最高的兩組候選 人擇期重選,採1/2絕對多數制。 4、廢票視同出席投票,但不列入得票計算。 這裡有個疑問,如果是在校一、二年級社員未達1/2出席投票,當然投票不算, 但是看學弟這樣講皆無過半,應該不是出在這個問題, 所以是出在廢票數的認定上。 但以社章來看,規定當中廢票視同出席投票,換言之它是計入投票率, 不過因不列入得票計算,所以不應該算入第三點中的總票數中, 因此,廢票不會造成候選人不過半的原因。 第三點的不過1/2,應該是指超過兩組候選人競選時才會發生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發生時取得票前兩名進行第二輪選舉, 但這次的情形是本來就只有兩組,所以除非同票數, 不然應該沒有不過半的問題。 所以學弟們要不要確定一下選舉效力? 我個人認為沒有差距甚微的問題,事實上就是已經有了多數與少數,就算僅是一票, 但就效力來講,以社章看,我傾向認定選舉已有了結果, 沒有擇日再選的必要性。 另外,多出新的候選人這件事更是難以想像, 除非是今天的投票出席率未達1/2,(就算是如此,也很難解釋可以有新人選) 不然以社章看,完全沒有新候選人可以投入選舉的道理可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97 ※ 編輯: NewYAWARA 來自: 140.119.143.97 (04/13 22:43)

04/13 23:1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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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5, , 2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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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43, , 3F
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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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13,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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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7vOGEL (KS_New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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