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電玩收賄案判十六年定讞 高雄二線三警官發監日跳愛河

看板Kaohsiung作者 (.)時間3年前 (2020/08/09 02:20), 3年前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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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1.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776761 : 2.完整新聞標題:快訊/電玩收賄案判十六年定讞 高雄二線三警官發監日跳愛河 今天回頭再仔細看這新聞 越看越覺得莫名 == 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前局長李世昌遭控,在2015年10月間, 前後收受30多家電玩業者賄賂1144萬元,遭判刑6年4月定讞,已入監執行。 == 然後可能因為死也要拖別人一起死 == 但他疑似不願自己被關,審理期間咬出前部屬、2線3星的中階警官林振宏共同收賄 、均分賄賂! == 長官李世昌6年4月定讞 李世昌把錢再分給他的下屬林振宏 結果 林振宏十六年定讞 這是什麼邏輯和道理??? 上屬跟人家收賄來的錢分給下屬 結果下屬的刑期遠高上司??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專業人士可以解惑或是發表觀點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42.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96910816.A.A93.html ※ 編輯: erspicu (39.12.42.139 臺灣), 08/09/2020 02:33:03

08/09 02:43, 3年前 , 1F
可能不認罪 事實又明確 才判重
08/09 02:43, 1F

08/09 02:44, 3年前 , 2F
上司可能都認罪 看開惹
08/09 02:44, 2F
剛問朋友得到幾種可能說法 1.上司轉汙點證人拖下屬出來 降低刑期 下屬沒其他替死好拖 2.上司反正只負責拿下屬收回的錢 而下屬是第一線全程去收錢的人 錢拿回去給上司 上司高興再分給下屬 髒事跟風險下屬承擔 理所當然下屬法律責任重 但我覺得不太合理阿 如果這是長官暗示或是威脅的甚至命令的 難怪會想跳愛河 當然以上推測僅供參考...總之沒這個%數和屁股就不要亂來 上司若有不合理要求 寧可先發制人 當汙點證人檢舉上司 免得被上司牽拖下水 ※ 編輯: erspicu (39.12.42.139 臺灣), 08/09/2020 02:55:13

08/09 05:17, 3年前 , 3F
因為認罪又轉汙點可以降很多
08/09 05:17, 3F

08/09 06:14, 3年前 , 4F
七星少將的例子還不夠明白?
08/09 06:14, 4F

08/09 08:59, 3年前 , 5F
你可以用關鍵字去查判決,不用鍵盤質疑法官
08/09 08:59, 5F

08/09 10:13, 3年前 , 6F
長官減輕前刑度其實比下屬還高,只是長官認罪+繳交
08/09 10:13, 6F

08/09 10:13, 3年前 , 7F
犯罪所得+轉污點證人,所以減刑下來才會比下屬輕,
08/09 10:13, 7F

08/09 10:13, 3年前 , 8F
有興趣可以找判決來看
08/09 10:13, 8F

08/09 10:49, 3年前 , 9F
法院網站會有判決文,法官會寫他的心證跟你說他的想
08/09 10:49, 9F

08/09 10:49, 3年前 , 10F
法,至於你覺得法官對不對沒有任何人可以干涉
08/09 10:49, 10F

08/09 10:58, 3年前 , 11F
半澤直樹
08/09 10:58, 11F

08/09 12:12, 3年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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