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失當的保證人制度

看板LAW作者 (小嘉)時間15年前 (2009/06/23 09:4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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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est ()》之銘言: : 我只是代PO = =" : 1、任何一家公家機關與私人公司,都是經過筆試、口試、面談、 : 甚至身家調查等等關卡,才擇優錄取所需的人員。 : 萬一,此新進人員錄用不當,其擔負面試重任之長官不但無責, : 反而由不相干的保證人負擔一切損失。天理何在? : 2、少子化,是現代社會的趨勢。人品日趨低下,是物欲橫行的結果。 : 人心又隔了一層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許多人礙於親情、友情和恩情, : 而勉為其難的擔任保證人。一旦有事,天理何在? : 3、擔任保證人,一旦被保證者有事,就會在一夕之間清貧如洗, : 由是怨恨之心高漲,而且保證人得此無妄之災,天理何在? : 如果,無此「保證人制度」,那麼,不但此保證人會更加增進其測隱之心, : 而且尚有餘力來幫助被保證者。如此一來,不但減少了對社會之負面影響, : 而且有助於被保證者之東山再起與社會之安和樂利。 : 4、當今社會中,各行各業之競爭已是到了白熱化的階段, : 一切都在瞬息萬變之中。今日之成就及安定,明日極可能變天。 : 這其中,也有不少是「非戰之罪」的。因此,一旦有事, : 對於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兩者而言,真是「情何以堪」,天理何在? : 我認為單憑以上4點,應足以言「廢除保證人制度」。 : 但我不諳法律,雖仰天長嘆,亦無可奈何? 保證人制度並非「法律強制」的必要制度 因此不需要也不能透過「法律手段」廢除一個法律沒有規定的制度 所以既然保證人都是民法上的成年人,又非在暴力脅迫下進行保證工作 那麼保證人自然就應該承擔被保證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一點:反而由不相干的保證人承擔一切損失? 既是保證人,何以不相干,保證人也一定看過保證條約,如果自 己願意保證,那麼就要有肩膀承擔。 第二點:勉為其難,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難道成年人的自由意志不能 控制自己的手要不要簽字? 第三點:保證人並非一個制度,再者如果無保證人制度,又何來保證人會更 加增進側隱之心? 第四點:那麼公司造成損失,若保證人可以完全免除責任,那對公司而言 「情何以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06/23 13:36, , 1F
簡單說就是叫人要自私一點 沒事不要亂簽契約
06/23 13:36, 1F

06/23 13:37, , 2F
法律是沒有人性的 懂嗎 連看A片都不準了 還管什麼人情義理XD
06/23 13:37, 2F
文章代碼(AID): #1AG3ETv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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