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殺人罪之論定?
我看完了相關的判決
懶的把事實的流程用圖表畫出來 有興趣的人請自行參閱判決書
簡單來說
法院是用 罪疑為輕 以及 案重初供 這兩個原則下判決
死者的朋友A沒見到甲XX 丙XX毆打死者
朋友B跟警察說沒看到 在法庭上說有看到 (案重初供)
所以法院採信B前者說法
其他所有證據不足以支持甲跟丙有參與殺人過程
罪疑為輕 所以他們逃掉了
如果有監視器 那就可以把他們都繩之以法了
※ 引述《wgeaii (累...)》之銘言:
: 法律的作用,究竟是要首重事實還是形式?
: 我國的司法,是否還能代表正義?
: 十年前我小舅和朋友出去,小舅朋友和一群喝醉酒鬧事的人起衝突,
: 小舅勸架,就這樣被人活活打死。
: 十年了,行兇三人,兩人已服刑完畢,其中一人居然一二審被判有罪,
: 三審居然改判無罪,而民事賠償三人應賠償500萬,
: 但只有那名尚未被關的人有能力支付200萬。
: 在被判無罪之後,我們家屬所得民事賠償部分居然被對方反控告不當得利。
: -我方,敗訴。
: 如此的天理何在,司法如何讓人可以信服?
: 每當看到阿扁世紀大審判之時,現實普羅大眾碰到法律案件,誰能有如此待遇?
: 是否得透過鎂光燈聚焦才有真理?
: 判官們手中的筆攸關人的命運,十年了...這樣的結果,令人無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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