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殺人罪之論定?

看板LAW作者 (hoboks)時間14年前 (2009/10/11 22:2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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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了相關的判決 懶的把事實的流程用圖表畫出來 有興趣的人請自行參閱判決書 簡單來說 法院是用 罪疑為輕 以及 案重初供 這兩個原則下判決 死者的朋友A沒見到甲XX 丙XX毆打死者 朋友B跟警察說沒看到 在法庭上說有看到 (案重初供) 所以法院採信B前者說法 其他所有證據不足以支持甲跟丙有參與殺人過程 罪疑為輕 所以他們逃掉了 如果有監視器 那就可以把他們都繩之以法了 ※ 引述《wgeaii (累...)》之銘言: : 法律的作用,究竟是要首重事實還是形式? : 我國的司法,是否還能代表正義? : 十年前我小舅和朋友出去,小舅朋友和一群喝醉酒鬧事的人起衝突, : 小舅勸架,就這樣被人活活打死。 : 十年了,行兇三人,兩人已服刑完畢,其中一人居然一二審被判有罪, : 三審居然改判無罪,而民事賠償三人應賠償500萬, : 但只有那名尚未被關的人有能力支付200萬。 : 在被判無罪之後,我們家屬所得民事賠償部分居然被對方反控告不當得利。 : -我方,敗訴。 : 如此的天理何在,司法如何讓人可以信服? : 每當看到阿扁世紀大審判之時,現實普羅大眾碰到法律案件,誰能有如此待遇? : 是否得透過鎂光燈聚焦才有真理? : 判官們手中的筆攸關人的命運,十年了...這樣的結果,令人無法信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87.205

10/11 23:05, , 1F
老實說「案重初供」並不是很好的東西....
10/11 23:05, 1F

10/12 12:32, , 2F
就算有監視器.常常也只是很模糊的影像.有時難以作為證據
10/12 12:32, 2F

05/15 05:22, , 3F
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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