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小疑問

看板LAW作者 (miguel)時間14年前 (2009/11/15 23:58),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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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甲出版社寄一本雜誌給乙 並說明一星期內位寄回則視同訂閱 如果乙沒寄回 但拆開來看 契約是否成立 我知道要查消保法第二十條 但這樣的狀況到底算不算契約成立 還是有點疑問 可以請高手解救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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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可以當作是要約不過沒有承諾的義務超過一星期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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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也不成立 不過拆開來可能會有侵權行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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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收件人為乙,不就表示乙為所有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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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來雜誌並不具備要約的性質,所以乙不管怎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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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會有契約成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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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13, , 6F
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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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02L0z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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