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來做個豪賭吧

看板LAW作者 (jason)時間14年前 (2010/05/13 03:1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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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個題外話,說到邏輯,提出一個角度,給對於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板友卓參。 「證據會說話」這句話(或說高級一點,證據裁判原則),靠的是「非Q則非P」 還是「若Q則P」? 台灣討論刑法最大的盲點之一就是把實體法與程序法割裂,忽略了在選擇實體法 的解釋方法時,理應同時考慮程序法上的證明問題。條件因果固然在邏輯上無懈 可擊(其實這也沒什麼好說的,因為條件因果本身就只是邏輯符號的文字版), 但條件因果本身是假設的因果,會產生評價空泛的危機(這也是許玉秀最初對於 條件因果的批評),簡單來說,邏輯只是公式,沒有把實際的數值放進去,是得 不出確切的答案,所以條件因果本身其實不具規範上的評價意義,真正發揮評價 意義的概念,是後面的期待可能性與容許風險,而當把這些也考慮進去之後,其 實條件因果跟相當因果,也沒什麼差別了。相當因果敗就敗在野心太大,企圖一 步登天,以致受限於「因果關係」的脈絡,而沒有機會把藏在相當因果背後的客 觀歸責概念先講清楚,才會淪落到被黃榮堅批評「沒射到的子彈就是沒射到,一 點也不相當」,但其實相當因果關係的重點不是個案裡子彈射到沒有,而是法益 衡量上,要不要讓人民承擔被槍射中的風險,如果不要,就認為相當,而這其實 跟黃榮堅在用完條件因果之後還是要判斷容許風險,是在做一樣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8.51

05/13 03:25, , 1F
沒射到的子彈 哪一個原因跟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05/13 03:25, 1F

05/13 03:52, , 2F
相當的不是子彈,是風險。
05/13 03:52, 2F
※ 編輯: jasonvlee 來自: 114.42.88.51 (05/13 03:58)

05/13 11:51, , 3F
可以說清楚你舉的這個例子 哪一個因跟果 具有相當關係嗎?
05/13 11:51, 3F
文章代碼(AID): #1BwlxfH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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