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求助!退錢後買家卻不願退還商品!

看板LAW作者 (酷拉皮卡丘)時間13年前 (2011/03/24 00:53), 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各位版友晚安 我今天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了 但我想請問版友一下 我應該告他侵佔(刑法) 還是不當得利(民法) 哪一個會比較妥當呢? 我當時並未和他談到"我退回錢後.請你把手套寄還給我"的文字 (因為我當時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吧 == ==) 他也給了我他的匯款帳號 那這樣是不是等於說 他已經接受我的退錢 解除/中止了這筆買賣呢? 但我退款後 他除了之前我文章裡的那些留言外 還這樣回我: "我想 這一段沒有共識的爭執 是從您欺騙買家開始的 竟然您有違法律在先 那能夠優先 提出申訴的是我方 我也給予您私下和解的機會 若您還有所不明白之處 以及不認同的地方 我方建議將此糾紛交由露天拍賣相關法規處置之" "既然您有做退款私下和解之行為 那您又為何堅持我方將商品退還呢 如此不就是您被我 方申訴與得到好評價間矛盾嗎 簡短的說 您只能在被我方申訴與私下和解獲得正評做選擇 商品是我下標後用金錢取得 已是我的動產 我方並無義務與責任將此商品退還予您 這點 您必須清楚 我將不會再做任何回應 請就交給露天拍賣相關辦法定奪之" 他刻意把我退錢動作解讀成我是要跟他"私下和解" 問題是我不是要跟他私下和解呀 那這樣我該用哪個名義告他比較好呢? 此外 我想請問各位版友的是 如果我要告他的話 我在高雄 他在台北 那這樣我的案子是要在高雄辦 還是到台北辦(被告所在地)呢? 今天跑了一趟高雄地方法院 想去請教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 我把悄悄話對話資料給他看 然後要給他看我的存證信函 就不太耐煩的丟回給我說:"我不想看!" 當下心情真的頗為失望 可能那位免費律師覺得我的事件的金額太少 用告的 有浪費法律資源的情況 不是很好 可是我是吞不下那一口氣啊....... 所以出來之後還是選擇寄出存證信函..... 本來還想去高雄其他免費的法律諮詢處詢問 可是今天那位律師的態度 讓我現在有點望之怯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0.31

03/24 01:12, , 1F
告民法你還要舉證+上裁判費 就跟大p告訴他詐欺+侵佔
03/24 01:12, 1F

03/24 01:14, , 2F
這種事我不知道你們對錯 但是先告先贏!
03/24 01:14, 2F

03/24 01:17, , 3F
就去警察報案吧 `無用在諮詢了 告下去他就來高雄出庭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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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18, , 4F
原來如此 只要我報案 走刑法 他就得下來高雄開庭嗎?
03/24 01:18, 4F

03/24 01:21, , 5F
原則上是 你看嘉義某教授一告 不就大家都來嘉義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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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2, , 6F
你直接跟檢察官闡明 對方就是騙了你的錢還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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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3, , 7F
喔喔 那我報案之後 就由警察接手辦案 我不需要再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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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3, , 8F
方法院告他 就等法院傳我去開庭就好 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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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5, , 9F
大致如此 你自己去告他就麻煩了 自訴是強制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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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找律師不能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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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簡單如此就是報警就好 是我自己弄太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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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6, , 12F
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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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7, , 13F
對 告刑事報警就對了 其他基本上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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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9, , 14F
嗯嗯 那我知道了 謝謝你唷~!
03/24 01:29, 14F
文章代碼(AID): #1DYYMSe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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