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贈與的債務不履行
我想問一下,贈與契約發生債之關係,因此而產生權利義務,撇開經公證和履行
道德義務的贈與不談,贈與人的義務應該就是要把贈與物的權利移轉給人家吧?
如果沒有如期移轉,應該就是債務不履行的給付遲延吧,我到這裡理解有問題嗎?
比如說甲答應要送乙車,乙允受後,雙方約定5天候交車,結果甲超過5天還是沒交車
,這樣算給付遲延嗎?
我不太懂因為普通的贈與契約在權利未移轉前能撤銷而認為債務人沒有給付義務的觀念
,如果沒有給付義務,債之關係在贈與契約產生的義務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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