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身分證遺失的處理方法

看板LAW作者 (黑翼)時間13年前 (2011/09/15 03:49), 編輯推噓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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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rimaru73 (霧丸)》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急)身分證遺失的處理方法 : 時間: Thu Sep 15 00:04:43 2011 : : 原PO似乎蠻緊張的,我對這議題也很好奇 : 所以幫他提問一下 : : 如果遺失了身分證等證件 而不幸該證件真的在報失前被非法盜用 : 但因不是故意賣掉證件 而是單純遺失 : 可否以此主張 來「完全免除」盜用行為所生的民刑事責任??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61.198.253 : 推 kostrike123:我想順便請問一下,遺失身分證是否需到警局備案呢? 09/15 00:53 : → Funny0905:要啊 09/15 01:26 : → Atrumala:樓上……不用啦!= =||| 09/15 03:40 http://www.tcpd.gov.tw/cht/index.php?act=faq&code=view&faq=132 遺失身分證,需向警察局報案嗎? from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http://www.epochtimes.com/b5/9/9/24/n2666921.htm 身分證遺失快辦掛失 登報作廢無效 from 大紀元 身分證遺失,說實在的警察也不可能替遺失人背書, 如果可以因此免除責任的話, 那麼前一分鐘盜用,後一分鐘報案的狀況將會層出不窮。 更何況戶政單位在這方面並未和警政單位連線, 警察頂多查到的資訊是身分證遺失罷了…… 題外話,打這篇的時候有地震!@@(台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7.215.206

09/15 09:32, , 1F
原PO所述的漏洞疑慮確實合理,但再請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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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32, , 2F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引用來減免所附罪責?
09/15 09:32, 2F

09/15 09:33, , 3F
雖然弄丟身分證有遺失的過失 但跟賣證件牟利的故意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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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34, , 4F
兩者相差甚遠 應不會因為難以辨認就將其歸為一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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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主要是看遺失之後的反應,報警、登報、趕快補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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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57, , 6F
,雖然有些動作無用,但綜合累積起來,這些蛛絲馬跡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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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這個人是不是真的掉了身分證,還是賣掉之後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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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鬼扯。所以有些自保動作,對於補發可能無用,但對於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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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59, , 9F
來被告,多少有點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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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00, , 10F
但其實,個人以為,實務對於「掉」存摺、身分證件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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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00, , 11F
求主張遺失的人(通常已被列為被告),證明東西是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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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01, , 12F
不是賣出去的,其實已經違反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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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02, , 13F
應該是要起訴的檢察官證明這些東西,是被賣出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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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02, , 14F
可能因為賣的比例也很高 所以才有這種怪風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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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03, , 15F
我原本認為原PO應該無責也是想到無罪推定 總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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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38, , 16F
原PO把該辦的辦好之後,就不必再額外擔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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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39, , 17F
不是每張遺失的身分證都會被拿去做壞事,我也掉過一次
09/15 10:39, 17F

09/15 10:40, , 18F
對於還沒發生且完全無法控制的事情,就等發生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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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14, , 19F
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的申請書等文件就可以證明啊。
09/15 23:14, 19F

08/12 22:23, , 20F
,雖然有些動作無用,但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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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5:43, , 21F
原PO把該辦的辦好之後 https://daxiv.com
09/15 05:43,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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