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貪污罪相關

看板LAW作者 (暮蟬鳴泣之時)時間7年前 (2017/05/30 11:39),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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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一時失察,該旅遊團之旅遊員工與承辦廠商均屬證人 經檢察官傳喚具結,應不難查知真相為何 若確有該旅遊項目,僅收據發票不實 係涉犯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憑證不實罪嫌 若確僅為偽造文書、憑證不實之事實,實無依貪污減刑之餘地 2.然若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假項目假單據真核銷 按貪污治罪條例(下同)5條2款為7年以上重罪 按第8條應於犯罪後「自首」或偵查中「自白」 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以邀寬典 本例已起訴為審理程序,應無法適用上開減輕或免刑規定 3.若情節輕微,所得財物或不法利益5萬以下,按12條減輕其刑 本例金額約當20萬亦無法適用 4.業經起訴,審判中認罪繳交犯罪所得,應評價為量刑時犯後態度考量 最輕7年以上之貪污屬重罪,審判中應不得量刑協商 重罪亦不得以通常程序起訴轉換簡判方式行之 ※ 引述《chamael (卡麥爾)》之銘言: : 小弟家裡有長輩在縣政府工作 : 前陣子辦理縣政府的旅遊團時 : 由於長輩一時失察 : 未向有關店家索取發票 : 導致帳目無法對上 : 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 : 實際金額與帳戶金額相差約20萬 : 目前已準備開第二庭 : 請問長輩如果自己認賠 : 拿出20萬上繳補齊差額 : 能否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條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6115542.A.1CE.html ※ 編輯: moneyboss (1.160.33.121), 05/30/2017 1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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