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事酒駕及公共危險罪
※ 引述《zta (Kim)》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同事目前第三次酒駕被抓
: 第一次罰款9萬多,有公共危險罪
如果是有所謂的公共危險罪(刑法185-3)
9萬應該是指有期徒刑3月(才會易科罰金到9萬)
: 第二次罰款2萬多,無公共危險罪
那是因為吐氣酒精濃度未達0.25毫克,所以只有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沒
有刑罰
: 這次是第三次,有公共危險罪
: 我google 後,文字上敘述是
: 第三次的罰款是第二次的罰款加上9萬
: 他認為涉及公共危險罪
: 所以應該是9+9
所謂的罰鍰是指行政罰的部分
所以你說的加9萬是指行政罰鍰
但你同事第三次是同時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
所以不受行政法規定但限制(但法官可以參考),
當然刑法易科罰金的錢判的比行政罰低,到時行政罰會再補差額
(例如,法律規定判2個月,但道交條例罰鍰7萬6,那繳易科罰金罰金6萬之外,還要繳1
萬6的罰鍰)
所以是否是你說的9+2或是你同事說的9+9,不知道,看法官決定
基本上一定會比第一次高,加上中間又有一次行政罰鍰
法官有可能會判有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如果你同事五年內三犯公共危險罪(刑法185-3)
就算法官判到六個月以下
檢察官在第三犯執行時也不會讓你同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就得入監執行了
更不用說如果情節嚴重,法官直接判七個月以上,連易科罰金都免了,直接進去關
: 我覺得是9+2
: 他得想辦法籌錢去付罰款
: 心裡要有個底(錢)去處理
: 請問這個罰款是11,還是18?
: 謝謝回答
: 我不是我朋友,我滴酒不沾
: 跟這位同事關係不錯
: 但是我還是認為酒駕的人不可原諒
: 自己出事發生意外就算了
: 傷及無辜路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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