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法官院長崇拜唐鳳,法院拍片謬誤遭下架!

看板LAW作者 (再想想)時間2年前 (2021/10/19 12:48), 2年前編輯推噓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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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XRaucXi ] 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法官院長崇拜唐鳳,法院拍片謬誤遭下架! 時間: Tue Oct 19 12:48:34 2021 這篇先指名兩位該負責的法官: 蔡彩貞 法官 (前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現已調升至最高法院) 楊秀枝 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爭議的起因是在2019年12月在士林地方法院辦的一個活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逗陣繞法院活動新聞稿: "「遠」距審判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 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3019-124502-01b0f-171.html 其中找了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來扮演機器人法官,並有媒體採訪。 https://imgur.com/a/5JrEbzj https://imgur.com/mi1LgAJ
https://imgur.com/8E7If7E
https://imgur.com/3SOzoms
原本的活動影片也在上傳至士林地院資訊室的YT頻道。 https://imgur.com/FTCIrsQ
但因為內容除了無可行性之外,也違反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謬誤至極。 後來台大法學院的李茂生教授得知之後,轉告繼任的士林地院院長蘇素娥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就將其資訊室YT頻道上的影片下架,同個頻道已無影片。 https://imgur.com/yWrdoAn
這個影片內容的謬誤,除了違反程序法上的直接審理原則, 找行政官員扮演法官,也失去了憲法上權力分立精神應有的矜持。 不論是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也都不可能不親自出席就能審判, 世界上也沒有任何先進國家如此嘗試過,法官出席法庭是最基本的義務, 只有台灣異想天開,拍出這種不倫不類的畫面。 但是為何理應具備司法專業的法院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 經過一番調查,竟然發現這個影片開拍之前有個會議紀錄, 下面就是士林地方法院楊秀枝法官去拜訪唐鳳的對話逐字稿: https://bit.ly/3aQxcF4 https://imgur.com/C9mOJkz
其中有一位唐鳳的幕僚叫葉寧,之前是NCC的法務處長, 甚至開玩笑提議要唐鳳扮成包青天。(包青天不是法盲的司法A片嗎?) 在執政當局正在鼓吹司法改革口號下,官員們對政策宣導的討論竟是如此戲謔。 https://imgur.com/dyHKLrO
而且活動影片的拍攝和相關設備並非無償,士林地院仍要透過採購程序支出費用。 https://imgur.com/6Pae8Yh
楊秀枝法官在過程當中態度也相當諂媚,講一些太過奉承的話,例如: "其實政委,您現在對我們來講,我們其實跟不上你。" https://imgur.com/gy5P7nH
"(院長)她非常崇拜你,因為覺得您真的太厲害了。" https://imgur.com/Nnv8R2h
而楊秀枝法官去拜訪唐鳳的時間是2019.10.18, 剛好這段時間唐鳳的胞弟因猥褻女童案而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士林地院審理該案2019.7.10開庭,2020.9.20宣判。) 被告案件在法院繫屬期間,法院卻派人和被告的二等親接觸, 縱使不影響該案的獨立審判,但瓜李多嫌,難免滋人疑竇,有礙社會觀感。 綜上所述,士林地方法院在與唐鳳政委接洽的過程中犯下的主要錯誤: 一、影片內容違反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傳遞錯誤訊息。 二、法官態度逢迎諂媚,再次降低外界對法官地位的評價。 三、所拍攝的影片被指正錯誤而下架,顯示當初企劃欠缺嚴謹。 這過程當中可能所違反的法官倫理規範和採購公平公開等原則, 司法院和監察院都應追究,並予以相當懲戒。 古有詩人諷刺當權者:「不問蒼生問鬼神。」 現在台灣政府要推動政策已經不是"問鬼神",而是直接"造鬼神"了。 行政部門如此早已司空見慣,但理應秉持運作獨立的司法機關也淪落至此, 甚至目前要推動的國民參與的精神也是背道而馳,著實令人匪夷所思。 故再次點名兩位該被追究的法官: 蔡彩貞 法官 (前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現已調升最高法院) 楊秀枝 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6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4618918.A.86C.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odoroiscute (112.78.65.33 臺灣), 10/19/2021 12:48:54

10/19 13:02, 2年前 , 1F
疫情期間就一堆視訊開庭啦 直接審理原則只是原則
10/19 13:02, 1F
制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63675 第 4 條 刑事案件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能或不宜到場,且其所在與承審法院間有 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或陳述.... ====================================================================== 適用的對象是案件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 法官出庭是基本義務。

10/19 13:37, 2年前 , 2F
看得出很多大驚小怪的咖根本連法院都沒去過
10/19 13:37, 2F
※ 編輯: Dodoroiscute (112.78.65.33 臺灣), 10/19/2021 13:41:42

10/19 19:55, 2年前 , 3F
三權分立是這樣用的?
10/19 19:55, 3F

10/19 22:21, 2年前 , 4F
你都說扮演了 還違法權力分立咧 ...
10/19 22:21, 4F

10/20 14:43, 2年前 , 5F
是在大驚小怪什麼....不就拍個影片
10/20 14:43, 5F
文章代碼(AID): #1XRautn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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