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公務員,收小費會出事嗎?

看板LAW作者時間2周前 (2024/12/05 10:01), 編輯推噓-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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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之銘言: : 去客戶那邊處理事情 : 客戶除了給原本的報價的金額以外 : 又另外給了一千元,說這是給你的慰勞金 : 請問如果私自收下,沒有回報給公司 : 是不是會出事? : 這筆錢是不是還是報回給公司才不會出事? : 雖然google只找到200元小費被告侵占被判無罪的案例 : 但不知道如果真的要找你麻煩,是不是一樣會有別的可能被告? 認真回 你這種情況叫做"雙贏" 顧客贏,你也贏 中華民國刑法沒有任何一條可以治你罪 但如果你的公司規章有明文規定 不得收受供應商客戶的金錢或贈與的話,公司可用民事告你違約並求償 至於民事是告贏或告輸,法官判賠多少, 都要看你的勞動契約是怎個寫法,以及寫得多詳細 假設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也沒寫到這個的話 你頂多會被嘴個幾句道德上有瑕疵 背信罪構成要件 1.具雇用關係 2.明知且故意違背任務 3.造成實質損害 今天就算假設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得收受金錢贈與 那麼也只是滿足條件1與2,條件3不成立 因為那筆慰問金一開始就不是公司的財產 公司不能"預設"或"期待"那筆慰問金是公司的財產 你收下後自然沒有對公司造成"實質損害",因此背信罪不成立 但假設你違反了公司規定,公司是可以依規定把你開除或是懲處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58.245.27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3364072.A.CA4.html

12/05 10:08, 2周前 , 1F
1的要件就錯了…
12/05 10:08, 1F

12/05 10:19, 2周前 , 2F
背信不限於雇傭關係
12/05 10:19, 2F

12/05 11:34, 2周前 , 3F
委任也有啊,畢竟 處理他人事務 的構成又不是只有雇傭
12/05 11:34, 3F

12/05 11:35, 2周前 , 4F
嗯....老公跟老婆拿錢買醬油,然後把錢拿去買了運彩
12/05 11:35, 4F

12/05 11:35, 2周前 , 5F
好像也成立背信罪齁....(糟糕....所有老公大驚)
12/05 11:35, 5F

12/05 12:45, 2周前 , 6F
但是背信罪的違背任務和造成實質損害在本問題可曾成立?
12/05 12:45, 6F

12/05 14:42, 2周前 , 7F
s 大,u大濕給的條件不足,但假如公務員的話就有犯罪
12/05 14:42, 7F

12/05 14:50, 2周前 , 8F
像民眾感謝清潔隊年末開春加班工作,給的紅包就是了
12/05 14:50, 8F

12/05 14:51, 2周前 , 9F
已經不知道送了幾位清潔隊員銀手鐲
12/05 14:51, 9F

12/05 15:25, 2周前 , 10F
你的主觀意圖要件呢?
12/05 15:25, 10F
文章代碼(AID): #1dKGbeo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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