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slife版 sohate5566版主判決不公,不 …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御前開山刀侍衛)時間16年前 (2008/07/30 20:26), 編輯推噓11(11029)
留言4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7 (看更多)
看到這實在看不下去了 本人目前.仍舊在交通相關事業擔任稽核與管理部分職務 巴士版本來就是必需提供乘客正確合法的資訊 並不同於一般生活版 在此先說明.和欣客運的高雄台北路線本來就是違法 依照公路法79條制訂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第40條即明訂 公路汽車客運需按核定之起終點、經過路段與里程行駛.且不得任意闢駛區間車 和欣客運在公路總局提供之合法客運路線中.亦無高北線這一條路線 高北線怎麼開?就是使用合法的台北台南與高雄嘉義兩條路權組合 這作法即完全抵觸第40條規定.因為等於是一輛車開行北南線的台北新營區間車 再用高嘉線開行新營高雄區間車.兩條合成北高直達 這樣做.根本不符合巴士版需提供版友正確合法資訊的目的 當尤其發生意外時..後續賠償問題就很大了 本人亦遇到和欣客運FZ885員林翻車事故.該條路線就是違法高北線出事的 版上眾多版友為S網友解釋.但該網友亦多次堅持己見 甚至許多巴士版友亦提供相關法規.但該網友依然故我 小組長可以到巴士版看看相關和欣討論串.關於合法台北台南路權部分並沒有人提出質疑 至於棺材..這是同業還有駕駛間在開放的無線電國道台中的暱稱 就像飛狗客運.暱稱大笨狗.阿羅哈.暱稱阿哈哈 國光.最近暱稱為兩光假期等等.何來S版友之擴大解釋 本人敢在板上說的.至少在業界都是可以公開的東西 包含目前高雄市勞工局那邊的集體訴訟案件 也是提供需要正確合法資訊的給予巴士版的人 而從事稽核.就是法律為依歸.合不合法.公路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均有明訂 而S網友.在巴士版的言行.其實從他自己發起的罷免投票中 亦無法得到版友之認同...覆請小組長鑑察. 另外提供小組長.合法國道客運路權一覽表http://www.thb.gov.tw/hw/travel_1.htm 以上連結出自公路總局...和欣是合法公司沒錯 但是他部分路線卻是非法..難道巴士版這種提供正確資訊的版面 要提供非法資訊給人家嗎? 除此之外.交通事業稽查部分.真的是需要相當專業認知 很多案例.都有明文規定附帶條件.只要附帶條件中其一不吻合 案例上就不構成.此作法包含國道評鑑與其他評鑑 如小組長有需要.亦可提供這幾年的規範與附帶條件以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0.64

07/30 21:18, , 1F
推,不過還是有人會繼續跳針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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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ex0221 來自: 203.73.50.64 (07/30 22:15)

07/30 23:31, , 2F
"跳吧跳吧不是罪"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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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32, , 3F
我等小組長判決出來,再作因應措施 雖然情勢對本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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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32, , 4F
原因?稍後有時間說給大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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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ex0221 來自: 203.73.50.64 (07/30 23:38)

07/31 00:50, , 5F
所以 很多時候 做判決的人 也要有相對的水準 不然 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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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一些思考邏輯唬過 反而會引起民意上更大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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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0:54, , 7F
我不反對言論自由 但過度用這一條來保護自己 進而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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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0:55, , 8F
所說的東西變成合理化 那也失去了討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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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0:56, , 9F
可能小組長本身並不了解這一行的特性 只能用雙方的po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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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0:57, , 10F
作判斷 我個人建議 可以請小組長可以直接去詢問業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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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其話語之正確及合法性 再去看判決 會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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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0:59, , 12F
畢竟這當中 有許多東西 不是講的頭頭是道 或是用是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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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語 就可以證明誰是對的 事實不會因為用了某些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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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臥艙被叫棺材,公司方面否認有此說法,經查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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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或是邏輯而改變 而且適合的判決 會對公車版產生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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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您是代表和欣客運,在做此發言還是個人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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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作用 不論是公車迷 一般鄉民 或是從業人員 都會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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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 我相信 總比一個人講話時 跳來跳去 沒有重點的好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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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代表我自己 向你說 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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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 本篇推文有版友在提醒您不要被唬,還代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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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言論自由也被箝制的時候,就能體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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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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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1:07, , 23F
你要不要來推動 罷免版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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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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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不是很單純的言論自由問題 還是其他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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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1:12, , 26F
我們兩個也不要說什麼 就讓大家公斷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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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1:13, , 27F
言論自由被箝制?
07/31 01:13, 27F

07/31 01:15, , 28F
靜待組方公布判決結果,請版友們不要再推文裡吵架.
07/31 01:15, 28F

07/31 01:16, , 29F
事實證明 沒有人箝制言論自由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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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1:18, , 30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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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2:07, , 31F
證明了甚麼??? 我不懂? 您還曾經鼓譟大家繼續酸版友
07/31 02:07, 31F

07/31 07:31, , 32F
公司否認..不代表沒有..就像fz885事件你去問.他們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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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885是北南車..但是.那輛車是本人在高雄親手簽單發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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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您要證人的話.還可以提供兩輛45座車都載不完的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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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7:35, , 35F
不妨拿無線電上國道台聽聽...同理..你去問國光或阿羅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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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當然也不會說暱稱兩光假期或阿哈哈.連阿字號都不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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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8:00, , 37F
另外前幾年大有福和也有一批車被稱為棺材巴的中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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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不見S網友去詢問哩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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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1:38, , 39F
可以預見 答案是 這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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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1:56, , 40F
重申一次,我們靜待組方判決
07/31 11:56,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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