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ometeach版版主diego99 水桶30天

看板L_LifeJob作者 (KDD)時間8年前 (2015/08/19 09:10), 8年前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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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回答閣下違反何項板規及理由 (a)非個人名義發表案件(如補習班、公司機構)請附上登記名稱。 經查證無立案、偽造或資料不符案件,拒絕刊登並處罰。 閣下少了登記名稱 另家教班4人以上需立案是指學生總人數 而非個別班級學生人數 所以閣下若持總學生人數不足4人理由 就不必說明家教班名稱 則另外違反 (d)非[仲介]以外標題的案件向老師收取仲介費則禁言一年+退文(一案一罰)。 請參考此篇判例#1Lglz7ND (HomeTeach) 板務在認定仲介和補習班的差別 是錢流向到何人手上 若家長的錢並不完全流向上課的老師 那麼就會往仲介和補習班去認定 依您的答辯文 目前板務認定此案屬仲介性質 (閣下介紹學生給老師 並收取部份的佣金) 所以請您考慮清楚是否要修改組務答辯文 若仍不修改 本案請求小組長發回板務重審 依最適合條文重新判決 另答辯文中所提案例確實亦未提供補習班名稱 可能是當時審查文章不慎 將立即補送禁言名單並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0.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39946642.A.30E.html

08/19 09:1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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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9:20, , 2F
呃,我在昨天的信件中就有問他是看哪篇才這樣發文,
08/19 09:20, 2F

08/19 09:20, , 3F
結果信件中不告訴我,反而是來組務申訴才說ˊˋ
08/19 09:20, 3F
※ 編輯: KDDKDD (220.143.110.190), 08/19/2015 09:21:13

08/19 09:22, , 4F
還是應該以條文規範為主 並不是以模仿沒捉到的違規文當理
08/19 09:22, 4F

08/19 09:23, , 5F
由 就有如路上看到有人沒帶安全帽 並不能跟警察說 別人
08/19 09:23, 5F

08/19 09:23, , 6F
沒差,我還是堅持等他把他該做的流程跑完我再回覆,
08/19 09:23, 6F

08/19 09:24, , 7F
也沒帶 所以你得放我一馬 道理一樣
08/19 09:24, 7F

08/19 09:24, , 8F
不過看來若他的申訴成功,似乎水桶日期反而會增加ˊˋ
08/19 09:24, 8F

08/19 09:24, , 9F
給他自己選擇吧。
08/19 09:24, 9F

08/19 09:25, , 10F
會更長 我猜他根本沒立案 所以會進黑名單中
08/19 09:25, 10F

08/19 09:26, , 11F
有需要猜嗎?XD
08/19 09:26, 11F
文章代碼(AID): #1LqzUICE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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