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coupon板板主jackloutter水桶判決

看板L_LifePlan作者 (Clarkson)時間5月前 (2024/06/08 05:21),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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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為確認小組對於板規是否有誤解, 請板主 jackloutter 協助回覆以下問題,謝謝。 1. 目前看板以分類「徵求」發文, 有除了「現金」及「批幣」這兩種方式徵求以外的選項嗎? 無。 2. 全家錢包有兩種,第一種是禮物卡帳戶,第二種是錢包帳戶。 2-1:禮物卡帳戶是否算是現金的一種,也就是徵求文中可以用全家禮物卡帳戶徵求嗎? 否,限定通路使用的皆視為券(禮券)的一種。 2-2:錢包帳戶是否算現金的一種,也就是徵求文中可以用全家現金帳戶徵求嗎? 同2-1回答。 3. e-coupon 板上有需多徵求文,以op點數徵求,雖然分類選「徵求」, 但是以「點數」徵求,依板規應以「交易」為分類,請問正確嗎? 是。 4. 板規 #1XewXRTO (e-coupon) 「一.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 」 若發文選錯分類,應是違反此板規,請問這一條板規實務上板主有執行過嗎? 也就是違反此板規,目前有什麼處分(如刪文)? 此外,若選錯分類(如上述提到以op點數徵求,應選「交易」而非「徵求」) 板主對此有什麼處理嗎? 執行一.5過, 除部分[交易]文包含折價券(如博客來折價券),卻於文中告知可協助代訂(博客來) 會違反三.9.A[代訂文相關文章必須備註文字等]。 3.代訂 9.退換貨必須依商店之規定, 不得拒絕退換貨訂單. A.代訂文中必須加入「退/換貨依商店之規定處理」之說明. 發現原始發文為[徵求],實為[交易]的, 直接大寫T協助改標,並於推文(→)告知。 同時包含兩種分類的文章(如徵求和交易),不會特別處理(如刪文、以此水桶等)。 5. 板主於 #1cLgB_0Y (L_LifePlan) 提到有關推文交易的部分。 : 2. 我的徵求大部分都是現金 OP 點數都可以,哪有"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 請詳查,我大部分都是寫 金額 OP/全家錢包 皆可/亦可 : 且很多借徵推文也都是寫"同原PO、借徵",然而原PO的條件也是使用OP或 : 全家點數.... : 那這樣是不是借徵也得被視為於推文中"交易"了 「如原po發文的是交易,那推文會違規。 如原PO包含現金與點數交易,那會從寬認定。」 在徵求文中,出現現金、批幣加上其他以外的方式就是違規, 但在推文中出現「同原po,借徵」板主會從寬認定。 請問從寬認定的原因是什麼? 一.3(一.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3.禁止於他人發文中推代訂/交換/交易相關訊息 可推文徵求、同時可於置底區推文專區推文徵求 但不可推文交易、代訂、交換。 因此原始發文者同時以現金徵求、點數/票券徵求(實為交易), ╭現金徵求 -------推文者同徵(以此路線判斷) 原PO│ 包含│ ╰點數徵求(交易) 推文者【同徵求】的話,以未違規一.3(可推文徵求) 但如果發文者為點數/票券類徵求(實為交易), 推文者同徵求(實為同交易、同售等)則會違反一.3進行水桶。 6. 小組對於看板的分類,之前也曾經疑惑,也有請板主回覆 #1bDA_F3c (L_LifePlan) 板主於 #1bEG6RHd (L_LifePlan) 提到 「 發文者 其他人 點數類 ←→票券類   [交易]類別  票券類 ←→點數類   [交易]類別  點數∕票券類—→現金 [交易]類別 Ptt幣∕台幣 —→點數∕票券類 [徵求]類別 」 像板主這樣列出來,就很清楚。 可以知道板主對於徵求文認定,是以Ptt幣∕台幣這兩項方式。 而目前板規的列舉,比較像是排除列表, 除了置底 #1cCPy9Ot (e-coupon) 有提到 「此區以現金/P幣作為徵求的交換物為主」 否則很難得知結論徵求文的限制:Ptt幣∕台幣 —→點數∕票券類 板主是否考慮修改板規7.徵求 寫明:徵求文限用現金或是P幣 因觀察看板上絕多數徵求文,裡面都包含非現金、非批幣的徵求方式。 又或是板主有曾經考慮過,但有其他窒礙難行處? 可加入相關說明。 另可對照該申訴人其中一篇發文, ● 5423 5/29 ShawnJustin □ [證07] 不服e-coupon板板主jackloutter判決(原文) ┌─────────────────────────────────────┐ │ 文章代碼(AID): #1cLg2Fj0 (L_LifePlan) [ptt.cc] [證07] 不服e-coupon板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716953231.A.B4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4. 7-11 OpenPoint 14,000點,可拆售,1:1,期限至2025/12/31 (餘11,000點) 有販售OP→台幣, 如OP(與點數類等)未屬於票券類,那在e-coupon看板販售的意思是? 7. 觀察被申訴人的發文共七篇文章 (以A~G代稱) A.2024.02.15 發表 [交易]文 B.2024.02.19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C.2024.02.20 發表 [交易]文 -- D.2024.04.15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 E.2024.04.28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 F.2024.05.03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G.2024.05.07 發表 [交易]文 板主於公告文 #1cLg9qxU (L_LifePlan) 寫:「處份水桶:30*7=210天」 其中ABC 三篇都屬於交易文,違規三篇 而 E跟 F 已經過五天,違規的是 FG兩篇。故總共應水桶30*5=150天 而按照板主的算法, 是只要有違規,從違規的該篇開始之後的發文數都列入水桶倍數嗎? 若是的話,請問依據是板規或公告是哪一條或哪一篇文章,或是板主處分的慣例? 本案中,違反交易天數發文間隔(二.4.6)的皆列入計算, 二.4.6 4.交易 6.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刪文或刪文重貼亦屬違規。 A B C 2/13 2/15 2/19 2/20 發文間隔天數 ╰2天╯╰4天╯╰1天╯ D E 4/12 4/15 4/26 4/28 發文間隔天數 ╰3天╯ ╰2天╯ F G 5/02 5/03 5/07 發文間隔天數 ╰2天╯ ╰4天╯ 2/13、2/15、2/19、2/20、4/12、4/15、4/26、4/28、5/02、5/03、5/07 皆為交易(包含交易)文,紅色底色日期為違規文章,以篇數計算為30*7=210天 ●79474 m 5/29 jackloutter □ [公告]違規starfish2903/kog1566/bearkp/Grave/ ┌─────────────────────────────────────┐ │ 文章代碼(AID): #1cLZNdeH (e-coupon) [ptt.cc] [公告]違規starfish2903/kog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coupon/M.1716925927.A.A1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8 Ptt幣 │ └─────────────────────────────────────┘ 以上問題,請板主 jackloutter 協助回覆。 本文於文章發出後轉寄給板主 jackloutter。 ※ 引述《ShawnJustin (無聊時的伴)》之銘言: : 申訴人:ShawnJustin : 看板板名:e-coupon : 被申訴人:jackloutter :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並補齊板規 : 申訴內容: : 已閱讀置底公告板規5.4、置底e-coupon徵求專區(2024/05) : 已跟版主信件往來溝通未果,將雙方闡述簡述如下 : 版主理由摘要: : 1. 我方徵求文與交易文並行,違反板規二.4.6: 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 (交易文) : 2. 因為我方徵求文中,有使用除了現金以外的選項去徵求,故應屬交易文 : 3. 綜上,故違反板規二.4.6,共七篇合併執行30天*7=210天 : 我方理由摘要: : 1. 置底板規5.4未明確定義/以文字記錄,OpenPoint(簡稱OP)及全家錢包為「折價券」 : 2. 置底板規5.4未明確定義/以文字記錄,徵求文不可使用現金以外的支付方式 : 3. 置底徵求區規範現金需於此處徵求,但卻又在板規內規範徵求類別 : 4. 我方發文之徵求文,皆為現金 或OP/全家錢包亦可,並不限於某種購買項目 : 5. 版上的徵求文,有許多皆使用點數徵求;交易文亦有許多用現金交易 : 若依照板規定義,這些文章也違規了;但我認為是板規5.4未詳細闡述清楚。 : 6. 依照版主認定,我方違反板規二.4.6 : 但我申訴的點在於板規5.4未清楚規範徵求文跟交易文的差別 : 以及置底亦有徵求區,皆讓使用者容易混淆 : 7. 我方發(徵求文)內容純為徵求,非刻意規避"交易文"類別而故意選之 : 8. 綜上,請求針對水桶判決進行適當性原則的判斷, : 以及板規5.4是否須(進版),明確以文字定義、記載,否則使用者依然會誤觸板規。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因為你願意去過好每一天的生活 才讓你漸漸更像自己想要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5.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717182775.A.E6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54.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717795273.A.1D5.html

06/11 11:31, 5月前 , 1F
1.但版上超多徵求文是以非現金批幣以外的選項徵求
06/11 11:31, 1F

06/11 11:32, 5月前 , 2F
,是否看板主心情/主觀認定?
06/11 11:32, 2F

06/11 11:32, 5月前 , 3F
2.全家"錢包帳戶"等同現金,是可以申請轉回銀行帳戶
06/11 11:32, 3F

06/11 11:32, 5月前 , 4F
的! 並非限定通路
06/11 11:32, 4F

06/11 11:32, 5月前 , 5F
3.那為什麼不加註在板規內就好? 分開寫只是造成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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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32, 5月前 , 6F
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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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32, 5月前 , 7F
4.同時牴觸兩條法律,一罪不兩罰,應取其輕。既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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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32, 5月前 , 8F
訂這條板規,是否應據以執行?
06/11 11:32, 8F

06/11 11:33, 5月前 , 9F
5~6. 同3
06/11 11:33, 9F

06/11 11:33, 5月前 , 10F
7.若此文違反板規,您可以依照板規處理,況且爭議的
06/11 11:33, 10F

06/11 11:33, 5月前 , 11F
點不是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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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33, 5月前 , 12F
8.有違規項目,就往前追朔到3、6個月,甚至一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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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33, 5月前 , 13F
是否違規當下就該執行警惕?
06/11 11:33, 13F
文章代碼(AID): #1cOtd97L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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