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coupon板板主jackloutter水桶判決
※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為確認小組對於板規是否有誤解,
請板主 jackloutter 協助回覆以下問題,謝謝。
1.
目前看板以分類「徵求」發文,
有除了「現金」及「批幣」這兩種方式徵求以外的選項嗎?
→無。
2.
全家錢包有兩種,第一種是禮物卡帳戶,第二種是錢包帳戶。
2-1:禮物卡帳戶是否算是現金的一種,也就是徵求文中可以用全家禮物卡帳戶徵求嗎?
→否,限定通路使用的皆視為券(禮券)的一種。
2-2:錢包帳戶是否算現金的一種,也就是徵求文中可以用全家現金帳戶徵求嗎?
→同2-1回答。
3.
e-coupon 板上有需多徵求文,以op點數徵求,雖然分類選「徵求」,
但是以「點數」徵求,依板規應以「交易」為分類,請問正確嗎?
→是。
4.
板規 #1XewXRTO (e-coupon)
「一.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 」
若發文選錯分類,應是違反此板規,請問這一條板規實務上板主有執行過嗎?
也就是違反此板規,目前有什麼處分(如刪文)?
此外,若選錯分類(如上述提到以op點數徵求,應選「交易」而非「徵求」)
板主對此有什麼處理嗎?
→未執行一.5過,
除部分[交易]文包含折價券(如博客來折價券),卻於文中告知可協助代訂(博客來)
會違反三.9.A[代訂文相關文章必須備註文字等]。
3.代訂
9.退換貨必須依商店之規定, 不得拒絕退換貨訂單.
A.代訂文中必須加入「退/換貨依商店之規定處理」之說明.
發現原始發文為[徵求],實為[交易]的,
直接大寫T協助改標,並於推文(→)告知。
同時包含兩種分類的文章(如徵求和交易),不會特別處理(如刪文、以此水桶等)。
5.
板主於 #1cLgB_0Y (L_LifePlan) 提到有關推文交易的部分。
: 2. 我的徵求大部分都是現金 OP 點數都可以,哪有"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 請詳查,我大部分都是寫 金額 OP/全家錢包 皆可/亦可
: 且很多借徵推文也都是寫"同原PO、借徵",然而原PO的條件也是使用OP或
: 全家點數....
: 那這樣是不是借徵也得被視為於推文中"交易"了
「如原po發文的是交易,那推文會違規。
如原PO包含現金與點數交易,那會從寬認定。」
在徵求文中,出現現金、批幣加上其他以外的方式就是違規,
但在推文中出現「同原po,借徵」板主會從寬認定。
請問從寬認定的原因是什麼?
→
一.3(一.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3.禁止於他人發文中推代訂/交換/交易相關訊息
可推文徵求、同時可於置底區推文專區推文徵求
但不可推文交易、代訂、交換。
因此原始發文者同時以現金徵求、點數/票券徵求(實為交易),
╭現金徵求 -------推文者同徵(以此路線判斷)
原PO│
包含│
╰點數徵求(交易)
推文者【同徵求】的話,以未違規一.3(可推文徵求)
但如果發文者僅為點數/票券類徵求(實為交易),
推文者同徵求(實為同交易、同售等)則會違反一.3進行水桶。
6.
小組對於看板的分類,之前也曾經疑惑,也有請板主回覆 #1bDA_F3c (L_LifePlan)
板主於 #1bEG6RHd (L_LifePlan) 提到
「
→
發文者 其他人
點數類 ←→票券類 [交易]類別
票券類 ←→點數類 [交易]類別
點數∕票券類—→現金 [交易]類別
Ptt幣∕台幣 —→點數∕票券類 [徵求]類別 」
像板主這樣列出來,就很清楚。
可以知道板主對於徵求文認定,是以Ptt幣∕台幣這兩項方式。
而目前板規的列舉,比較像是排除列表,
除了置底 #1cCPy9Ot (e-coupon) 有提到
「此區以現金/P幣作為徵求的交換物為主」
否則很難得知結論徵求文的限制:Ptt幣∕台幣 —→點數∕票券類
板主是否考慮修改板規7.徵求
寫明:徵求文限用現金或是P幣
因觀察看板上絕多數徵求文,裡面都包含非現金、非批幣的徵求方式。
又或是板主有曾經考慮過,但有其他窒礙難行處?
→可加入相關說明。
另可對照該申訴人其中一篇發文,
● 5423 5/29 ShawnJustin □ [證07] 不服e-coupon板板主jackloutter判決(原文)
┌─────────────────────────────────────┐
│ 文章代碼(AID): #1cLg2Fj0 (L_LifePlan) [ptt.cc] [證07] 不服e-coupon板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716953231.A.B4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4. 7-11 OpenPoint 14,000點,可拆售,1:1,期限至2025/12/31 (餘11,000點)
有販售OP→台幣,
如OP(與點數類等)未屬於票券類,那在e-coupon看板販售的意思是?
7.
觀察被申訴人的發文共七篇文章 (以A~G代稱)
A.2024.02.15 發表 [交易]文
B.2024.02.19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C.2024.02.20 發表 [交易]文
--
D.2024.04.15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
E.2024.04.28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
F.2024.05.03 發表 [徵求]文 (實質為交易文)
G.2024.05.07 發表 [交易]文
板主於公告文 #1cLg9qxU (L_LifePlan) 寫:「處份水桶:30*7=210天」
其中ABC 三篇都屬於交易文,違規三篇
而 E跟 F 已經過五天,違規的是 FG兩篇。故總共應水桶30*5=150天
而按照板主的算法,
是只要有違規,從違規的該篇開始之後的發文數都列入水桶倍數嗎?
若是的話,請問依據是板規或公告是哪一條或哪一篇文章,或是板主處分的慣例?
→
本案中,違反交易天數發文間隔(二.4.6)的皆列入計算,
二.4.6
4.交易
6.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刪文或刪文重貼亦屬違規。
A B C
2/13 2/15 2/19 2/20
發文間隔天數 ╰2天╯╰4天╯╰1天╯
D E
4/12 4/15 4/26 4/28
發文間隔天數 ╰3天╯ ╰2天╯
F G
5/02 5/03 5/07
發文間隔天數 ╰2天╯ ╰4天╯
2/13、2/15、2/19、2/20、4/12、4/15、4/26、4/28、5/02、5/03、5/07
皆為交易(包含交易)文,紅色底色日期為違規文章,以篇數計算為30*7=210天
●79474 m 5/29 jackloutter □ [公告]違規starfish2903/kog1566/bearkp/Grave/
┌─────────────────────────────────────┐
│ 文章代碼(AID): #1cLZNdeH (e-coupon) [ptt.cc] [公告]違規starfish2903/kog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coupon/M.1716925927.A.A1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8 Ptt幣 │
└─────────────────────────────────────┘
以上問題,請板主 jackloutter 協助回覆。
本文於文章發出後轉寄給板主 jackloutter。
※ 引述《ShawnJustin (無聊時的伴)》之銘言:
: 申訴人:ShawnJustin
: 看板板名:e-coupon
: 被申訴人:jackloutter
: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並補齊板規
: 申訴內容:
: 已閱讀置底公告板規5.4、置底e-coupon徵求專區(2024/05)
: 已跟版主信件往來溝通未果,將雙方闡述簡述如下
: 版主理由摘要:
: 1. 我方徵求文與交易文並行,違反板規二.4.6: 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 (交易文)
: 2. 因為我方徵求文中,有使用除了現金以外的選項去徵求,故應屬交易文
: 3. 綜上,故違反板規二.4.6,共七篇合併執行30天*7=210天
: 我方理由摘要:
: 1. 置底板規5.4未明確定義/以文字記錄,OpenPoint(簡稱OP)及全家錢包為「折價券」
: 2. 置底板規5.4未明確定義/以文字記錄,徵求文不可使用現金以外的支付方式
: 3. 置底徵求區規範現金需於此處徵求,但卻又在板規內規範徵求類別
: 4. 我方發文之徵求文,皆為現金 或OP/全家錢包亦可,並不限於某種購買項目
: 5. 版上的徵求文,有許多皆使用點數徵求;交易文亦有許多用現金交易
: 若依照板規定義,這些文章也違規了;但我認為是板規5.4未詳細闡述清楚。
: 6. 依照版主認定,我方違反板規二.4.6
: 但我申訴的點在於板規5.4未清楚規範徵求文跟交易文的差別
: 以及置底亦有徵求區,皆讓使用者容易混淆
: 7. 我方發(徵求文)內容純為徵求,非刻意規避"交易文"類別而故意選之
: 8. 綜上,請求針對水桶判決進行適當性原則的判斷,
: 以及板規5.4是否須(進版),明確以文字定義、記載,否則使用者依然會誤觸板規。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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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願意去過好每一天的生活
才讓你漸漸更像自己想要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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