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版bonju2版主之判決處分
Ask1234這邊所提的證據並非原檢舉案的證據
請組長先行瞭解
依照政黑版版規4-3
3.檢舉他人違反版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
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版上。
未來若不依照格式檢舉,版主有權拒絕受理。 除水桶期間遭受第三章人身攻擊者
可寫信給版主檢舉外,直接寄信給版主但不在版上發表檢舉文者,版主不予受理。
違規事項請於被檢舉文發推文十日(240hr)內檢舉,逾期視同超過版規追溯期,
版主有權不予受理。
愚不知Ask1234版友是不小心還是故意不『理會』這一點?
自己沒有依照版規檢附相關證據
再來申訴說版主應該要勤勞
有檢舉就應該回去看全文?
再者明明每一個文有十天檢舉期(政黑版規4-3)
明明自己都有上線
明明自己知道沒有檢附到證據
自己不再行檢舉
天天來這邊煩組長
不知存何居心?
懇請小組長明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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