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版bonju2版主之判決處分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ask)時間13年前 (2011/08/21 23:4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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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1.違反第二章之規定,版主查知可逕行處理。 檢附證據,是把違規文章附上,不是檢舉者要 把違規內容像教小學生一樣,一個字一個字告 訴版主,哪裡有違規,哪裡沒違規。 違反第二章之規定,版主查知可逕行處理。 版主不是怠忽職守,沒有看完違規文章, 就是版主像小學生一樣,不告訴哪裡字違 規,就沒能力判斷哪裡違規。 版主若有看完文章,為何不能查知違規者 洩漏他人個資的文字? 難道版主看完文章後,也看到該段違規的 文字,但因為本人檢舉文沒提到,版主就 喪失知覺,無法查知、阻止違規者洩漏他 人個資的行為,任由違規者繼續洩漏他人 個資? 再重申一次,違反第二章之規定,版主若 還有知覺,有能力查知其違規行為,是可 逕行處理,不需要任何人或檢舉者提醒就 能阻止違規者繼續違規的。 有人違反第二章,除了任何人可以檢舉外 ,版主可不待他人檢舉,自行處理的。 一句話,別再廢話,轉來轉去,此案,政 黑板版務群,至今查知到該段洩漏他人個 資的文章了沒?有沒有想過逕行處理一下 ,別再讓他人個資繼續洩漏? 若有心阻止有人違反第二章,需要本人重 新檢舉,版主才能處理?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政黑板版主反倒是 嚴以待檢舉者,寬以待違規者。不是想盡 辦法阻止他人違規,反倒是,想盡辦法刁 難檢舉者。 GeminiMan群組長,身兼數版,的確很忙 ,但判案品質、認真程度,政黑板版務群 ,實在難望其項背。 本人寧願花時間等GeminiMan群組長來判此 案。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政黑版bonju2版主之判決處分 : 時間: Sun Aug 21 19:10:57 2011 : : Ask1234這邊所提的證據並非原檢舉案的證據 : : 請組長先行瞭解 : : 依照政黑版版規4-3 : : 3.檢舉他人違反版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 : : : 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版上。 : : : 未來若不依照格式檢舉,版主有權拒絕受理。 除水桶期間遭受第三章人身攻擊者 : 可寫信給版主檢舉外,直接寄信給版主但不在版上發表檢舉文者,版主不予受理。 : 違規事項請於被檢舉文發推文十日(240hr)內檢舉,逾期視同超過版規追溯期, : 版主有權不予受理。 : : : 愚不知Ask1234版友是不小心還是故意不『理會』這一點? : : : : 自己沒有依照版規檢附相關證據 : : 再來申訴說版主應該要勤勞 : : 有檢舉就應該回去看全文? : : : : 再者明明每一個文有十天檢舉期(政黑版規4-3) : : 明明自己都有上線 : : 明明自己知道沒有檢附到證據 : : 自己不再行檢舉 : : 天天來這邊煩組長 : : 不知存何居心? : : : : 懇請小組長明斷!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2.104.207.1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1.127

08/22 00:02, , 1F
敝版版工是否怠忽職守可供公評
08/22 00:02, 1F

08/22 00:03, , 2F
若認為敝版版主不適任,歡迎提案罷免!
08/22 00:03, 2F

08/22 00:09, , 3F
版工群就是沒辦法看完所有的文章~才建立檢舉制度
08/22 00: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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