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huangHe 板主 KUNI0202 退文之判決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缺 被處分文章備份。
※ 引述《sorbet ()》之銘言:
: 申訴人:sorbet
: 被申訴人:KUNI0202
: 看板板名:ShuangHe 雙和板
: 申訴訴求:1.撤回退文判決。
: 2.對於雙和板規日期部份,能有更詳細的說明。
: 申訴內容:
: 雙和板板規寫:
: 3-7-2 商業文發文者須於雙和板註冊滿1週且上站次數高於100次
: 7日內限發一篇,交易地點需於雙和範圍內,違者刪文劣退。
: 我於3/16發第一篇商業文,3/23發第二篇商業文。
: 之後收到KUNI0202板主信件寫被退文,原因是:商業文七日內兩篇。
: 寫信給板主詢問時,板主表示:
: 還未完全滿七天,差了約兩小時左右:
: 作者: sorbet () 看板: ShuangHe
: 標題: [商業] 德國NACHTMANN 水晶玻璃杯.酒杯
: 時間: Mon Mar 16 22:26:42 2015
: 作者: sorbet () 看板: ShuangHe
: 標題: [商業] 德國NACHTMANN 水晶玻璃杯.酒杯
: 時間: Mon Mar 23 20:31:06 2015
: 我再次寫信詢問,
: 雙和板之前板主的算法,跟其他幾個板的算法,
: 都是以天數計,不會特別計算到小時。
: 例如16(一).17.18.19.20.21.22(日),這樣算七天內。
: 我在3/23(一)的第二篇文,應該已經滿七天了。
: 並舉他板例子說明,例如
: BabyProducts板:
: 同樣的商品,7天之內只能po一次,..
: 例如星期一po,要到下星期一才能po同樣商品.
: equal_change板:
: 相似文章內容以3天一PO為限 (18號PO過一次 下次需要時為21號在PO)
: 但板主回覆說不可能只以天算,仍表示須計算至小時。
: 板主說:
: 假設板規改成隔天才能發文,
: 那十一日晚間十一點發文,
: 是否一小時後就能發文?根本不行。
: 我第三次寫信說明:
: 如果沒有特別註明24小時內只能發一篇,
: 個人不覺得板主舉例的情況不行。
: 例如littlegift板規寫:是以PO文日期來判斷 並非一定要隔24小時以上。
: 同時向板主請求,若討論無效,請讓我向小組長申訴處理。
: 板主也同意了。
: 雙和板規關於商業文天數的規定,自民國100年起沿用至今,
: 應該都是照上述說明的,以天數計算,沒有計算至小時過。
: 這也是ptt上大多數板的算法。
: 照板主的算法,應該是寫明168小時內限發一篇,而不是寫7日內。
: 感謝新板主們的熱心,板規能修訂改善也是好事,
: 但若與過去有不同的解釋,是不是應該先修改、重新公告後再實行呢?
: 又因為這樣的算法在ptt各板中應該很少,
: (板規沒有特別寫明幾小時,但實際判決時卻要以小時計的,有找過都沒看到)
: 我認為退文判決有討論的必要。
: 麻煩小組長。謝謝。
: 兩篇文章因為都被刪除了,我沒有備份。時間應該就是板主寫的那樣。
: (第一篇是沒有問題的,不懂為何也被刪了?)
: 溝通信件已寄給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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