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
小組長您好:
以下幾點內容觀察回應。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1. 公告會出現在最新文章列表,我有時會點進去看,所以知道有些判決結果會是"警告"
: 我確實沒在公告裡面看過有違反板規7-6~7-8相關罰則,如果有看過
在此申述方已被迫承認看過公告,令人遺憾的是至今仍在規避罪責。
根據申述方的回應,會看違規公告 #1Si--J2h (Kaohsiung)
此公告文發於2019.4.15 明確的指出 7-7 6-13 罰則,且此公告為
所有違規判決公告(除新聞文外)中討論度最高的一篇違規判決公告。
申述方說沒看過?實在是令人疑竇。
: 當simonjen站內信問我分身問題,我應該是直接作答,不需要再問他沒回覆會怎樣
事實上申述方不僅問了,在知悉6-13的判斷準則之後還選擇以"不實回應"(Fslove)與
"不回應"(ysl0927)作為自己違規的態度。
#1TC4ArJi (L_TaiwanPlaz) <= 明確規避違規帳號
#1Thh6gEd (L_TaiwanPlaz) <= 自已問並被告知且明確確定知悉 6-13 規範
#1TiLgr4Q (L_TaiwanPlaz) <= 知悉歸範後,嗆明站方IT自己查的
"不回應"與"不實回應"態度
#1TC7h0wK (L_TaiwanPlaz) <= 依舊採取不回應態度
#1TCIJmCs (L_TaiwanPlaz) <= 依舊採取不回應態度
: 2. 我並沒有多次"強調自己是老手",我僅說明"依上站次數,雖非新手,但沒特別去看
: 分身相關的板規。
#1ThVAA1Z (L_TaiwanPlaz)
本人使用ptt已有一段時間非新手,2019/5/31以前在高雄板並未被水桶過,故自然不會特
別去注意水桶罰則與分身條例相關。
#1ThgIsVB (L_TaiwanPlaz)
1. 我申訴內文中有強調"依上站次數"認定自己雖非新手,......
上站次數多並不等於會非常了解板規,這才是現實狀況,很多老人家沒犯......
#1TijaITu (L_TaiwanPlaz)
3. 說明中也有提到,......我上站2300多次,在此事件之前....
已上節錄申述者相關內容。
如此是否為強調自己為老手使用者我想自有公評啦。不過是否為老手有所主觀概念,
但 7-6 7-7 7-8 6-13 均是過去就有的相關規定,此為一客觀事實。
一個使用多年並有多重ID並且對於自己有可能觸犯的相關規定
會去了解的使用者說自己不了解?我想實為不合理。
: 3. 承第2點,simonjen已經多次自行加油添醋,故意扭曲別人的原意,證據確鑿
是否故意扭曲,我想自有公平,我所有的評論基本上都有附上證據。
如果是刻意扭曲,根本無需於評論之後附上證據聯結。
: : 另一信件觀察點:於#1ThVWald (L_TaiwanPlaz) 證據信件中標題明確的指出
: : 最後的回應時間為72小時,恰好與組務規定 三、(2)中的72小時不謀而合,
: : 更是證實如果有需求申述方是會看板規的。以下節錄相關內容:
: : 標題: Re: 針對判決溝通信件,請於72小時內回覆
: : 時間: Fri Sep 27 13:05:58 2019
: : #1ThVWald (L_TaiwanPlaz)
: : 三、申訴流程 (2)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 #1SC2YwNB (L_TaiwanPlaz)
: 1. 因為simonjen在高雄板,長期對於政治文的判斷準則不公正,所以我在2019/7/11
這點也有違事實,經查本人至今所判決政治文判決有 0 篇判決被推翻。
是否公正我想有目共睹。
另外如果我刻意要將申述方入罪實在是無需以信件告知政治文違規當時就可以判處。
#1TiyhahH (L_TaiwanPlaz)
此信完全可以證明我如果有心要打壓異己,我早就可以禁言申述者,
但我善意的以信件提醒板友有所違規要盡快改進,可見申述者除不斷說謊之外,
還進行不實的人格抹黑,真是令人感到遺憾。
: 有發站內信問他評斷的依據為何,得到的回覆令人失望,所以我於2019/7/20第一次
: 來此板申訴,但因為對板規的認知不夠,最後小組長回覆為"未依規定附相關證據,
: 本案不成立" #1TCoes9f (L_TaiwanPlaz)
: 2. 因為第一次申訴不符合規定,所以第二次申訴才仔細把"三、申訴流程(2)"重新看清楚
: 由此更可證明本人在2019/7/20以前,並沒有熟讀板規的習慣,連申訴都被退件....
: https://i.imgur.com/HX65SDR.jpg
: 反
: 間?
此點更證明我的觀察"申述方"有必要的時候一定會去看板規,一個熟悉使用
多重ID帶風向的使用者會不去查詢是否有此板規?我想此點有為常理。
以下節錄相關資訊
#1TijaITu (L_TaiwanPlaz)
......所以使用ysl0927&fslove上去搭腔......
: : 此點可以看出申述方於有必要之時,會將開啟多重ID帶風向,並在風向之後檢舉
: : 申述方口中的"異己"。
: 這很明顯就是路見不平的心態(不然以後高雄板,誰願意當好心分享者?)
: 現在卻又被simonjen抹黑成開多重ID帶風向。
是否是單純的打抱不平我想信件可以明確看出,
主要訴求:"該給與a13471警告",
語後威脅板風變差:"不然以後高雄板,誰願意當好心分享者"
內容全無對事件的說明,也無對發文者的求情。僅對異議者要求懲處。
已下為信件部分資訊:
#1TiM_jWo (L_TaiwanPlaz)
是否該給與a13471警告呢?
不然以後高雄板,誰願意當好心分享者呢?
: : 以下為當時他文章中的回覆資訊:#1SlK_Wc- (Kaohsiung)
: : 推 ysl0927 : 看不出哪裡善意提醒了,請你列出哪一項違反板規"廣 04/22 15:
: 19
: : → ysl0927 : 告文"好嗎? 不要在那邊疑似什麼的,謝謝喔 04/22 15:
: 19
: : 推 ysl0927 : a13 一直想狡辯,把自己搞得那麼難看有比較好? 你 04/22 15:
: 43
: : → ysl0927 : 窮與富沒人想知道,如果說不出來哪裡廣告文,麻煩你 04/22 15:
: 43
: : → ysl0927 : 就乖乖閉嘴 04/22 15:
: 43
: : 推 Fslove : a13別再丟臉了…… 04/22 16:
: 03
: : 如此一個不熟悉板規的人會嗆人"請你列出哪一項違反板規"?
: 此推文simonjen刻意只擷取片段,刻意要誤導別人判斷,請看以下完整版推文
: 在4/22 14:19 我是推luvyjen好心分享,並回擊a13471質疑廣告文
: 在4/22 15:19 我推文要a13471指出哪一項違反板規"廣告文"
: 因為這一小時,我去把"廣告文相關板規"看仔細,為了確保luvyjen有無違規
這裡有明顯的展示出申述方會去看相關板規,一個這樣多重ID的資深使用者會不去看
多重ID的規定?並且在身分調查的時候明確的規避違規身份?
以下為規避身分的聯結:
#1TC4ArJi (L_TaiwanPlaz)
: 這回應了我之前說過的"平常沒事不會去注意其它板規",會去看相關板規是因為遇到問題
: https://i.imgur.com/2F6ZDdC.jpg
: 1. 我信件內並沒提到"要桶" "要懲處"a13471板友,請simonjen立刻停止造謠
: 信件也是simonjen轉的,內容不過就幾個字,還要造謠一些子虛烏有的言語
喔~這算是我失言,是要求對"a13471懲處"。
: 2. 該信件最後一句"不然以後高雄板,誰願意當好心分享者呢?"
: 這句話明顯要表明luvyenj是個好心分享者
: simonjen很明顯的是選擇性的忽略,失當行為歷歷在目。
已經說明過了。
: : 多次以多重ID規避板規罰則,明確違反7-8規定,於被檢舉後抹黑板友說是追殺。
: : 並且在詢問身分時,承認無關罰則之身分,對於涉及罰則之身分明顯規避關係。
: : #1TiLgr4Q (L_TaiwanPlaz)
: : #1TC3zduP (L_TaiwanPlaz)
: : 以上幾點觀察說明,都說明了申述方確實符合6-13規定 惡意違規、明知故犯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我沒說過自己是善良的板友(simonjen造謠又一樁),有回答不實的部分,我承認且不逃避
: 也不辯解。
原來不是善良板友?
那不斷的重申自己伸張正義、說自己使用多重ID是為了高雄板板風、說自己不是
惡意鬧板、說自己有禮貌並指責他人的行為偏頗不是想說自己是善良板友?
那我可以修正,申述方並非是善良板友已經自承,故為了自己的私利抹黑他人
且使用多重ID帶風向打壓有異議之高雄板板友,並且使用多重ID規避罰則且於調查時
以不實證詞與不回應的態度作為回應,種種惡行顯然不是善良板友的誤觸,而是
惡意違規。
: 反觀simonjen當一個板主,在這串申訴文裡面
: 1. 多次造謠,還謊稱自己沒備份
有沒有造謠基本上以上我的回應幾乎都附上證據,除了一些已經被刪除的信件。
我想自有公評還我公道。
: 2. 私下站內信給小組長,被發現後又狡辯自己是回文按錯成寄信,回文跟回應到作者信
: 箱
: 兩個指令,PC版預設是回到板上+作者信箱,手機版是相隔的不容易按錯,根本說謊
簡單的回應,寄信必須打收件者ID,僅有以"回信"或板文以"回信"回覆才可以
不用打收件者ID,所以是不是說謊顯而易見,不過既非善良板友可見此等低劣抹黑
乃屬刻意為之。
: 3. 選擇性的擷取片段推文,意圖使人誤解推文的始末用意
: 實在有失一個板主該有的行為。
如果只是節取片斷造謠根本不需要附上相關連結。謠言不攻自破。
最後再次重申立場:
"1-3 高雄板板規由高雄板板主共同制定後公告實施 發文者發文前應詳閱板規。"
不論是資深還是資淺使用者的基本義務就是看板規,任何違規者均會說自己不熟板規
誤觸,但以此為論點說自己是無辜?我想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不會因為不知道
交通規則而為反交通規則而無罪。同樣的 7-6 7-7 7-8 分身規避罰則條款也不會因為
知道或是不知道但卻不斷的累犯而沒有惡意違規(觸犯 6-13 )之說。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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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61.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2064367.A.768.html
※ 編輯: simonjen (114.25.161.185 臺灣), 10/26/2019 1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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