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選任清算人

看板Lawyer作者 (加油)時間14年前 (2010/05/26 17:24), 編輯推噓9(908)
留言17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今天接到法院的回函有點又好氣又好笑,決定一定要上來跟各位道長分享 之前被法院選任擔任有限公司清算人 因為沒有類似經驗,所以雖然前老闆阻止說這種案件吃力不討好,沒事不要接 我還是興沖沖的接了(事實證明不聽前輩的話是錯的!XDD) 期間還跑去公司設立地點試圖找出財產 還因為公司欠營業稅跑去行政執行處報告等等 終於硬著頭皮把案子給搞定了,法院也核定了清算人報酬 後知後覺的我才真正意識到公司法、非訟事件法等 並沒有跟民事訴訟法114條一樣有法院墊付酬金的規定(如果有的話煩請道長不吝指點) 但也就再度硬著頭皮聲請法院墊付清算人報酬,並在聲請狀中表明公司無任何積極財產 果不其然收到回函是"請自行依法請求由該公司財產為給付,本院無墊付義務" 於是我除了白忙一場,處理的時間費用自行吸收 (我連報稅都把這個案件的法院核定金額全部報出去,稅捐也要自行負擔啊) 總之這樣搞下來真的一整個虧大了 囧rz 這令我聯想到另次被法院選認為特別代理人,都大老遠跑去閱完卷跟準備寫書狀 結果原告說我沒錢付,受法官曉以大義撤回起訴,花費的時間跟費用又要自行吸收 我不知道是不就我自己這麼霉,還是其實這些自行吸收都是應該的 (誰叫我想要學經驗就衝動接了=3=) 總之感想就是"千萬不要沒事被法院選任當破管人、清算人、特別代理人"等等 跟各位同道分享這次的小經驗,下次接到法院電話詢問願不願意擔任類似職務時 務必審慎為之~XD -- Life is indeed darkness save when there is urge. All urge is blind save when there is knowledge. All knowledge is vain save when there is work. All work is empty save when there is 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73.129

05/26 17:29, , 1F
真是血淋淋的經驗呀....筆記中...
05/26 17:29, 1F

05/26 17:53, , 2F
依稀記得以前律訓時有講師提過
05/26 17:53, 2F

05/26 18:01, , 3F
上次碰到一位律師當失蹤人財產管理人 雖然也是濫缺
05/26 18:01, 3F

05/26 18:01, , 4F
但至少還是錢拿 沒倒貼
05/26 18:01, 4F
※ 編輯: skysirius 來自: 125.228.173.129 (05/26 18:44)

05/26 18:46, , 5F
但是沒接之前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沒財產給清算人,所以
05/26 18:46, 5F

05/26 18:46, , 6F
好像在下賭注一樣XD
05/26 18:46, 6F

05/26 19:31, , 7F
請教一下,這「帳面上」的報酬有多少呀?
05/26 19:31, 7F

05/26 22:11, , 8F
帳面不多,五萬多而已,幸好他核不多,不然我倒貼稅金
05/26 22:11, 8F

05/26 22:12, , 9F
就倒貼的更開心了
05/26 22:12, 9F

05/26 22:24, , 10F
謹記前輩教誨...(筆記)
05/26 22:24, 10F

05/26 22:28, , 11F
大推,律師板有這樣經驗傳承真好,後人不必花錢買教訓
05/26 22:28, 11F

05/27 09:18, , 12F
感謝
05/27 09:18, 12F

05/27 09:43, , 13F
推心得 好心的律師
05/27 09:43, 13F

05/27 12:19, , 14F
補習班老師也有講過同樣的事情 看來是屢見不鮮的了
05/27 12:19, 14F

05/28 03:31, , 15F
遺產管理人最好也不要接 通常都是國有財產局不要的爛缺
05/28 03:31, 15F

05/28 12:42, , 16F
謝謝前輩傳承經驗
05/28 12:42, 16F

06/01 01:25, , 17F
感謝前輩傳承經驗
06/01 01:25, 17F
文章代碼(AID): #1B_EY-u7 (Lawy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_EY-u7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