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冒牌律師文攻武嚇 檢警高層也被耍

看板Lawyer作者 (流行至尊5566)時間14年前 (2010/07/23 10:12), 編輯推噓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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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iehls (beautiful stranger)》之銘言: : 冒牌律師文攻武嚇 檢警高層也被耍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3109x112010072300129,00.html : * 2010-07-23 : * 中國時報 : * 【顏玉龍/北縣報導】 :  涉嫌假冒律師的王耀德在北市開設宏大律師事務所執業,闖蕩司法界十餘年,不少 : 院檢調警高層都尊稱他「王大律師」。直到北縣警方偵辦暴力恐嚇討債及女律師遭傷害案 : ,廿一日將王嫌等人拘提到案時,還有多名北市警界高官來電質問,「為何逮捕王大律師 : ?」結果才知道他是個假律師。 :  五十一歲王耀德在台北市復興南路開設宏大律師事務所,聘雇一名蔡姓正牌律師( : 四十五歲),長期在大台北地區接案,甚至還大搖大擺進出法院訴訟,不僅讓委託人深信 : 不疑,更讓警界高層畢恭畢敬尊稱他為「王大律師」,進出刑事單位更是通行無阻。 #1CD8qauI 跟假律師吳軾子搭配的蔡姓律師,經過律師基本資料查詢,也是45歲(54年次)。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人? 補幾個假律師舊聞: 流氓假律師 充當司法黃牛 http://wwwga.epochtimes.com/b5/4/12/24/n757980.htm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基隆報導〕法務部基隆市調查站昨天上午拘提「流氓律師」巫 廷風(見圖,記者林慶川攝 ),搜索他開設的法律事務所及住處,站方指出,巫僅小學 肄業,不諱言自己是兄弟出身,四處承接訴訟案件,並詐稱與法官、檢察官熟識,向當 事人收取「活動費」,涉嫌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罪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舒瑞金複訊後, 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基隆市調站半年前接獲民眾檢舉,指巫廷風(五十二歲 )涉嫌包攬訴訟及詐財,經呈報 檢察官舒瑞金指揮偵辦,站方昨天上午九時許,持拘票及搜索票前往巫廷風位於基隆市 崇法街住處,調查人員表明來意後,巫一臉錯愕,幹員隨即前往他設在基隆市東信路上 的「理陽國際法律事務所」搜索,帶回包括委任狀、當事人印章,及寫上巫律師字條等 證物共三箱。 市調站指出,巫廷風國小肄業,犯有詐欺、恐嚇、侵佔、妨害自由、強盜、重傷害及殺 人未遂等多項前科,因為多次進出法院,熟稔訴訟程序,在外常以律師自居。 市調查站發現,三年多前,巫廷風在基隆市司法大廈斜對面一棟辦公大樓的七樓,開設 理陽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民眾委託訴訟案件,因他沒有律師資格,因此都是由其他律 師掛名,向律師公會登記,之後,他又以「流氓律師」名義,接受媒體專訪。 不過,基隆市律師公會理事長邱錦添說,他不認識巫廷風,當場翻查律師公會名冊,也 的確沒這個人。 市調站掌握的事證發現,巫廷風向被告詐稱,與基隆市的檢察官及法官熟識,有管道可 以擺平案件,據指出,看守所一名收容人的手札內,記載曾支付給巫廷風二百萬元活動 費。 市調站昨天下午二時許,依律師法及詐欺罪嫌欲將他移送基隆地檢署複訊時,他上車前 ,看見守候的媒體則直喊冤,他否認向當事人騙錢,而是有一販毒集團藏毒進入看守所 ,自己提供線索給檢方,才會被陷害,若有罪願意承擔,自己是律師助理,也沒有自稱 是律師。 據了解,巫廷風年輕時,混跡基隆市田寮港一帶,他曾因殺人未遂案入獄,出獄後經營 冰果室,投資土地買賣,也開了貨運行,收入頗豐,在民國八十七年間,他因與某警官 發生糾紛,之後,被提報治平對象。 他認為他被陷害,因此,開始研究法律,除了學會了寫狀紙,也會帶著法律書籍去法庭 旁聽,了解訴訟過程,最後全案裁定不交付感訓。巫廷風打贏了官司,不甘被誣陷,反 告將他提報流氓的警官瀆職及偽造文書,有十多位警官還因此被判有罪。 http://city.udn.com/54543/2631794?tpno=29&cate_no=61534 冒牌律師打輸官司告人不成反被告 中國時報2008.01.06陳志賢/台北報導  「冠亞法律事務所」所長莊忠華、律師張勳逸,去年間因承攬一起房屋交易訴訟案, 打輸官司,告訴人不服氣,私下查詢莊、張背景,赫然發現兩人根本不具有律師資格, 怒控兩人「假律師」。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律師法罪嫌起訴莊、張兩人。  另名「假律師」丁厚維,去年間因不滿狀紙被檢察官嫌寫不好,竟大膽去函向檢察官 「踢館」,反被檢方捉到把柄,查出他根本沒有律師資格。由於檢方查出,丁厚維替人 撰寫狀紙,包攬訴訟多達廿餘件,相關案件遍及全國,因此檢方日前發函各地地檢署, 全面調查丁某承攬的訴訟案件。  檢方調查,「冠亞法律事務所」在九十四年間成立後,承攬不少訴訟,甚至有上市科 技公司找上「冠亞」擔任法律顧問,處理公司資金貸給客戶的債權事宜。  據調查,莊忠華、張勳逸兩人並不具律師資格,卻成立「冠亞法律事務所」,以律師 身分執行職務,兩年多年,已承攬多起名人或知名公司官司訴訟案。  去年間,有民眾因房屋交易糾紛,找上「冠亞」,控告對方詐欺,給付「冠亞」五萬 元律師費用後,官司卻打輸,民眾私下打聽莊、張兩人背景,發現兩人沒有律師資格, 遂向檢察官提出檢舉。檢方調查時,兩人坦承沒有律師資格,依法起訴。  至於丁原維佯稱是助理律師,成立部落格「帥哥酷弟法律人的家」,長年替人解答法 律問題,還代寫狀紙及開庭,但他竟直接具狀向北檢主任檢察官「踢館」,要求指教, 反被檢方查出他是假律師。  北檢在去年八月指派檢察事務官、警調人員搜索丁厚維位於新店住處、桃園辦公處所 兩處地點,查扣大批丁厚維涉嫌包攬訴訟的電腦紀錄、文件;丁厚維涉及違反律師法、 偽造文書、包攬訴訟罪嫌。  據調查,去年四月間,某知名廣告公司蔡姓總監因持有安毒,被萬華分局查獲。蔡姓 廣告總監為解決官司,在網路上發現丁厚維的法律部落格,認為丁的法律文章及解答不 錯,遂聯絡丁代他撰寫狀紙。  丁厚維與蔡姓總監相約北檢見面,蔡即交付一萬元費用,請丁代寫狀紙。丁一手包辦 除了寫狀紙外,他還在狀紙上偽冒蔡總監簽名、蓋手印之後,向北檢遞狀,以蔡是「初 犯」,請求檢方讓蔡緩起訴。  因為法律規定毒品案是聲請觀察勒戒,不可能緩起訴,而且狀紙還搞錯指蔡姓總監涉 及「援交」,承辦的北檢主任檢察官看過狀紙,認為狀紙內容粗糙,如同「不懂法律之 人代筆」,遂與蔡姓總監聯絡。  幾天後,丁厚維不滿其撰寫的狀紙,被檢方批評的一文不值,還主動具狀向主任檢察 官「踢館」,指稱他是某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擔任桃園縣「雲東」律師事務所助理, 檢方指稱他「不懂法律」,如同對他從事法律工作汙衊。  結果,丁厚維向檢方「踢館」、「嗆聲」的舉動,引起檢方的好奇,遂向該大學及桃 園律師公會查詢,發現丁根本不是法律系畢業,沒有「雲東」法律事務所,丁也沒有律 師資格,因此展開偵辦行動。 假律師丁厚維投書自由廣場文章(自稱律師事務所助理) http://libertytimes.com/2006/new/oct/10/today-o7.htm 抓援交 先看29條 ■ 丁厚維 筆者有鑑於各地警政單位為求績效,專挑不諳法律的青少年學生容易涉及,及較易偵辦 的網路援交案件著手查處。惟複查時下草莓族在網路上之留言訊息,並非全然有犯罪問 題;為此,筆者借貴報一角,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陳述己見, 請法律先進指教。 首先,筆者援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 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 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 下罰金。」再者,觀諸上開條文即可得知,必須以「性交易」的訊息內容,而刊登於廣 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始足當之。換言之,縱 使留言者使用「炮友」、「約固定炮友」、「屌漲想打炮」等字眼,在網路論壇留言板 或聊天室上,但含有這些字眼的類似留言,卻無觸犯刑法第二三三條、或第二二七條與 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之「妨害性自主罪」,亦無觸犯刑法第二二一條以暴力脅迫、或詐 欺方式等違反當事人意願、及與未滿十八歲男女性交之「強制性交罪」,更無留言訊息 內容或圖片觸犯刑法第二三一條、或第二三五條使人產生厭惡感及羞恥感之「妨害風化 罪」之虞;綜上所述,單憑「炮友」等看不出「性交易」的留言內容,與兒少法第二十 九條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之處。故單以兒少法第二十九條繩以沒有寫明買春或援交的留 言者,理由猶嫌牽強。是以,縱令各地警政單位為圖業績而為之,亦須依照既定之檢警 會報或檢警聯繫辦法而為;倘若承辦員警過分解讀甚至曲解法令,強行入人於罪,非但 扭曲本條文當初之立法意旨,更無異剝奪地檢署檢察官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權」,一併 敘明。 最後,筆者強調並非鼓勵青少年讀者犯罪,而是為正在流連於犯罪邊緣的讀者提供關於 兒少法第二十九條的法律見解,故亦歡迎從事法律工作的各位讀者不吝指正。 (作者為律師事務所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5.230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25.230 (07/23 10:23)

07/23 10:52, , 1F
沒想到這種招搖撞騙的人 還真多耶
07/23 10:52, 1F

07/23 11:00, , 2F
真的很多,ㄎㄎ。不知道密醫有沒有這麼多= =;
07/23 11:00, 2F

07/23 11:02, , 3F
很多業務都會自稱律師
07/23 11:02, 3F

07/23 12:19, , 4F
現在網路查詢很方便 很難騙了吧
07/23 12:19, 4F

07/23 17:21, , 5F
抓援交 先看29條 如此有趣的法律論證 投書也能獲刊登?!
07/23 17:21, 5F

07/24 14:26, , 6F
請問樓上 該投書有何不當之論證?還是 您有立場?
07/24 14:26, 6F

07/24 18:28, , 7F
有啊 員警扭曲法令剝奪了檢察官啥認定權 亂寫一通
07/24 18:28, 7F

07/24 18:29, , 8F
那有沒有剝奪嫖客買春權
07/24 18:29, 8F

07/25 15:22, , 9F
看那投書大概就知道他多有自信,亂掰一通也敢去嗆檢座。
07/25 15:22, 9F
文章代碼(AID): #1CIFfu6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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