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 民進黨新北市黨部第一屆主委盃
請訓練幫忙統計隊員的比賽意願
一、宗 旨:鼓勵全民運動,走出戶外享受陽光,達到強健體魄,以球會友目的。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新北市慢速壘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民主進步黨-新北市市黨部。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慢速壘球運動協會。
五、協辦單位:民主進步黨-新北市黨部全體黨籍市議員服務處。
六、贊助單位:星野球棒壘用品、星裕國際(TPX)、文發體育用品(華櫻)、瑪琳國際(布瑞
特)。
七、活動日期:1.101年11月17日起逢周六開打。
2.挑戰全壘打大賽:101年12月2日(日)。(註:附件一)
八、活動地點:板橋區光復橋A、B及永和區中正橋B壘球場。
九、活動組別:1.議員組:12隊。(由主辦單位邀請)2.慢壘協會組:6隊(由承辦單位邀請
)。3.社會組:72隊(額滿為止)。※本會將依各隊之實力做分組競賽,不得異議。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之-華櫻比賽用球。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 月 5 日 PM:18:00 止。
〈二〉報 名 費:1.社會組:新台幣1500元整,保證金1500元。
2. 全壘打大賽:免報名費,保證金500元。(註:附件一)
※註:已參加本會第10屆總統盃〔週六社會組〕之球隊免報名費用,保證金1000元。
〈三〉報名方式:
(1) 1.E-mail:kfsl.tw@gmail.com 競賽組:陳韋倫 電話:0935-607661
2.星野球體育用品-中和區安和路83號 電話:(02)2944-6559
每隊限25名球員,不得跨組、跨隊重複報名,若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在
球員名單中,未登錄者不得上場比賽。
※ (報名表將直接用來印刷秩序冊,敬請字體務必工整清晰,恕不接受其他格式報名表)
(2)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
(3)匯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板橋分行 (006)
戶 名:新北市慢速壘球運動協會-王瑞添 帳號:0110-717-271416
(請將轉帳後5碼以mail:kfsl.tw@gmail.com 確認)
〈四〉開 幕:時間:11月17日早上10:00分舉行,各隊得派5名(含)以上球
員著 統一球衣參加開幕,未參加開幕或未達規定人數之球隊,一律不退還保證金。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日期:100年 11 月 8 日(星期4)下午19:00分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光華里活動中心〔西門街與光華街口〕 。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四、獎勵辦法:
1.社會組:頒發各組團體冠、亞、季軍獎盃、獎品及優秀個人獎品。
2.挑戰全壘打大賽:冠軍:壹萬元等值獎品 、亞軍:捌千元等值獎品、
季軍:伍仟元等值獎品、殿軍:叁千元等值獎品。
十五.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受損時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以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
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4.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依規
定判決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再更改或加填)。
5.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
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完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6.預、決賽皆採55分鐘制,時間屆滿若仍未賽完,則以這局為最後一局,必須賽完這一整
局或至下半局可分勝負為止(下半局後攻之球隊只要分數超前立即宣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比賽之限時,裁判無告知義務,雙方球隊應自行計時(列對開始算)若有爭議以裁判時
間為準。※註:考量冬季日照較短因素。
7.預賽採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一分,敗場0分,同組績分相同時先比總得分,得
分高者勝出,如相同再比總失分,失分低者勝出,如再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8.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仍平手時,八局起或時間屆滿之次局採突破僵
局制「以先到採用之」(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9.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15分鐘向大會報到,並於開賽前10分鐘填妥【攻守名單】交給大會
,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經理欄應予簽名,並以簽名者為比賽之
抗議者。
10.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裁判開始給予計時10分鐘之通融,屆
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依規定判決該隊為輸隊。※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第十人不出局,但需全程皆以9人比賽。
11.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
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12.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
比賽』。
13.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
,若未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身份查核。
※ 註:開賽後恕不接受先發選手資格查核。
14.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
(2)汽、機車駕照(3)健保卡 (4)護照﹝外籍球員﹞【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15.比賽中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獲屬實,輕者判
個人球監,嚴重者將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6.本次比賽規定所有球隊均應自備雙耳頭盔「擊球員、後擊球員、擊跑員、跑壘員」均
需佩帶頭盔,如未戴頭盔,當投手投出一球後,即判擊球員出局。
17.基於安全考量,避免回本壘衝撞:1.守備方:【限踩本壘板】;攻擊方:【限踩好球
帶】未踩屬空過壘,如因回傳球漏接至本壘後方時,攻、守雙方本壘板及好球帶都可以踩
,以避免衝撞。
2.實施4.5米封殺線,並禁止有滑壘動作〔即判出局〕,故意與否?由裁判認定,不得
抗議。
18.本次比賽為使節奏加快每打席均為一好一壞制開始。
19.本次比賽所有組別:一律採用木、竹球棒比賽;【挑戰全壘打大賽則除外】。
※註:全壘打大賽可打鋁棒【由贊助單位-星裕國際提供】
20.本會特別條款:凡比賽期間,在比賽場上受傷球員或因比賽造成場邊觀眾及球員受傷
時,本會將從經費中提撥1,000元(上限)充當慰問金,低於1,000元則以實際支出之金額補
助,但得提供醫療院所之診斷書、收據影本證明。
※ 註:受傷時需告知競賽單位或裁判組,【外傷需經由合格之中、西醫療院所醫治】、
【非比賽球隊練球時受傷或至國術館、接骨所醫治者皆除外】,倘若未告知恕不予補助。
21.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
對此判決若有疑義,可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書』。其作業方式:需
填妥抗議書經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
面抗議後,召開審議會議,並做出最後裁定,如認為有理則保證金無息退還;若認為其抗
議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不退還。
2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仲裁委員:
召 集 人:吳榮飛
委 員:吳中興、林日紹、江子漳、林信榮、吳東霖、李偉祥
附件一:挑戰全壘打大賽 競賽規則
1. 參賽者需以球隊名義報名參賽,恕不接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賽。
2. 參賽者需著報名時之球隊球服、球褲,並需接受身份資格查核無誤後才能上場比賽。
3. 本次參賽球員以40人為限:參賽資格:(1).由本次參加主委盃之社會A組晉級前8強之
球隊,每隊可推派2人共16人參加挑戰賽〔免費〕,但需為原始報名表名單內球員。
(2).開放報名參加者以16人為限〔額滿為止〕,全程參賽於結束後保證金無息退費,若未
參賽或未全程賽完者保證金將沒入不予退還。(3).另8人由贊助單位-星野球棒壘用品決定
(註:邀請選手由第二輪複賽開始)。
4.第一輪初賽32人每人限打7球,取成績最優前10名晉級第二輪複賽;第二輪複賽18人每
人限打8球,再取前6名晉級第三輪決賽;決賽每人限打10球,取最優前四名選手頒發獎品
。※註:每人每次僅有兩次好球機會
5.參加本次挑戰比賽選手需【自備投手】。
6.本次挑戰比賽用球採TPX壘球及比賽用鋁棒皆由贊助單位-星裕國際公司統一提供。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挑戰全壘打大賽】:冠軍:壹萬元等值獎品、亞軍:捌千元等值獎品、
季軍:伍仟元等值獎品、殿軍:叁千元等值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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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1.19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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