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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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位板友如此斬釘截鐵認定「敘事我」必須等於「作者我」
我就很好奇,這一「定義」是從何而來的呢?
是否有文獻或說法可以證明呢?
(請不要拿鍾的說法了;她自己的話就可以反駁她自己)
因為印象中我從來沒有看過哪裡有定義這麼明確的
以鄭明娳《現代散文現象論》一書為例
比較相關的如下:
散文對其他文類的吸收,最明顯的是小說中的敘述、現代詩中的意象
、戲劇中的對話以及電影中的運鏡等等。並不是散文一旦出格吸取其
他文類的特質便能成功,失敗的例子也很多。但是如果實驗成功,則
可能是文學新生的契機。(p.32)
在這裡,鄭對於散文吸收其他文類之手法
似乎並無堅決反對的態度
那在這裡就是一個吸收到程度的問題了
可吸收那些,可否吸收這些?
另外,談到林文義散文的時候
她說:
就一篇感性散文而言,作品中的書寫者(real author)及編撰作者
(dramatized author)、編撰敘述者(dramatized narrator)時常
可以重複為同一人。(p.38)
在中文的語法裡
我並不認為「時常可以重複為同一人」就是定義「應該為同一人」
顯然鄭也認為有某些情況可以不是同一人
在她的說法,「真實」是散文的權利而非義務
她認為:「在散文語言中,可以允許作者站出來。」(p.40)
最後,有一段非常明確的說法
早期散文絕大部分的敘述者與書寫的作者相等,讓讀者覺得讀散文
就在讀作者傳記的一部分。
都市散文則不然。不論是前舉林彧或林燿德的散文,讀者可以明顯
看出文中的「我」跟書寫者距離很遠。如上文所說,一篇文章,「
我」只是第一人稱敘述者,可以稱為「編撰作者」,真正從事書寫
的人稱為「書寫者」。文章完成之後,書寫者就跟文章毫無關係了
。真正透露文章主旨的不是作者,而是文章之內隱藏的主人,我們
稱它為「隱藏作者」。(p.70)
我想這說法很明確了
至少散文不是不允許敘事我和作者我分離的
當然
這只是一家之言
並不代表是唯一正確的定義
但我是真的不曉得這位板友認為這種「真實」是「公說」是從什麼基礎上說的....
※對了,我覺得推文裡那幾個連結完全沒辦法證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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