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看板Literprize作者 (Chuck)時間11年前 (2012/10/27 23:50),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10/27 21:48,
你說的這些在小說可以 不過在散文上就有問題
10/27 21:48

10/27 22:03,
小說是容許虛構的型式的 散文不行 至於何為虛構我在本文
10/27 22:03

10/27 22:03,
已經說明了 不如你也提個類似楊這樣的散文例子
10/27 22:03

10/27 22:19,
第三人稱書寫寫他人內心那仍可算是散文
10/27 22:19

10/27 22:20,
散文重在主體的不容混淆 你舉不出例子又說這樣可以
10/27 22:20
看到這位板友如此斬釘截鐵認定「敘事我」必須等於「作者我」 我就很好奇,這一「定義」是從何而來的呢? 是否有文獻或說法可以證明呢? (請不要拿鍾的說法了;她自己的話就可以反駁她自己) 因為印象中我從來沒有看過哪裡有定義這麼明確的 以鄭明娳《現代散文現象論》一書為例 比較相關的如下: 散文對其他文類的吸收,最明顯的是小說中的敘述、現代詩中的意象 、戲劇中的對話以及電影中的運鏡等等。並不是散文一旦出格吸取其 他文類的特質便能成功,失敗的例子也很多。但是如果實驗成功,則 可能是文學新生的契機。(p.32) 在這裡,鄭對於散文吸收其他文類之手法 似乎並無堅決反對的態度 那在這裡就是一個吸收到程度的問題了 可吸收那些,可否吸收這些? 另外,談到林文義散文的時候 她說: 就一篇感性散文而言,作品中的書寫者(real author)及編撰作者 (dramatized author)、編撰敘述者(dramatized narrator)時常 可以重複為同一人。(p.38) 在中文的語法裡 我並不認為「時常可以重複為同一人」就是定義「應該為同一人」 顯然鄭也認為有某些情況可以不是同一人 在她的說法,「真實」是散文的權利而非義務 她認為:「在散文語言中,可以允許作者站出來。」(p.40) 最後,有一段非常明確的說法 早期散文絕大部分的敘述者與書寫的作者相等,讓讀者覺得讀散文 就在讀作者傳記的一部分。 都市散文則不然。不論是前舉林彧或林燿德的散文,讀者可以明顯 看出文中的「我」跟書寫者距離很遠。如上文所說,一篇文章,「 我」只是第一人稱敘述者,可以稱為「編撰作者」,真正從事書寫 的人稱為「書寫者」。文章完成之後,書寫者就跟文章毫無關係了 。真正透露文章主旨的不是作者,而是文章之內隱藏的主人,我們 稱它為「隱藏作者」。(p.70) 我想這說法很明確了 至少散文不是不允許敘事我和作者我分離的 當然 這只是一家之言 並不代表是唯一正確的定義 但我是真的不曉得這位板友認為這種「真實」是「公說」是從什麼基礎上說的.... ※對了,我覺得推文裡那幾個連結完全沒辦法證明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99.131 ※ 編輯: chuck158207 來自: 114.34.199.131 (10/28 00:03)

10/28 00:52, , 1F
公說的來源不就是超能力感應法嗎
10/28 00:52, 1F

10/28 00:52, , 2F
文學圈擁有超能力的一直都不少
10/28 00:52, 2F

10/28 01:21, , 3F
你引的最後那段第一句 絕大部分敘述者與書寫作者相等
10/28 01:21, 3F

10/28 01:23, , 4F
事實上現在的散文也還是的
10/28 01:2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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