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看板LoL作者 (Rainsa)時間8年前 (2016/05/15 10:26), 編輯推噓45(5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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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gsqZUa 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5月15日 上午3:24 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 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 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 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 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 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 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 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 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 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 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 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 的聲譽不該保護。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 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 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 身分地位。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 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 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 --

06/23 16:53,
06/23 16:53

06/23 16:55,
我說在座的各位
06/23 16:55

06/23 16:55,
都是垃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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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55,
太爽拉~在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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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55,
5樓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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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5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3279206.A.2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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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單殺FAKER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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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0:27, , 2F
樓上被樓下肛肛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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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要發病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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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連結 腦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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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每個人都有兩個以上的分裂人格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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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該當公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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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是腦殘還垃圾 垃圾的話我有點危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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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定義 樓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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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金三就是長時間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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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帳號賣掉是不是把我的人也賣了 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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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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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給賣了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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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候創蔡英文001-100,100個人格權,開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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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嘴巴乾淨運動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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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被罵的人人格減損 還是罵的人人格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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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樓上沒追到概念式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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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伯駿 出來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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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BO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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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啦,在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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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管不住的要小心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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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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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先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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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積分太難賺「難免痛罵豬隊友」 內有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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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太好了 初音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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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0:41, , 25F
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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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式連結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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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那癢不是危險惹?這樣都能告成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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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0:43, , 28F
要發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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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用手玩遊戲,不要用嘴巴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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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0:45, , 30F
用嘴玩都比某些人用腳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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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0:47, , 31F
好險我刪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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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0:47, , 32F
F12 F12 F12 F12 F12+PRT SCREEN 有機會就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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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中輟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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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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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地位的判讀 難怪一堆人要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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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給人玩 那就提出證明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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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留案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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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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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的白金三東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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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概念式連結,腦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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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嘴的 拍個照 ~ 就要吃官司了~ 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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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愛嘴就不要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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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15, , 70F
紅明顯 剛剛有一場 開場時 我打了個“?“ 結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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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JG說要“殺爆我“ 害我心生畏懼 怕他是第二個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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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 該報警告對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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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到死不和解,遇到認同人格權說的法官就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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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啊 快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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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18, , 75F
上電視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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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20, , 76F
看樓上發言快笑死 恐嚇維安跟侮辱差這麼多 亂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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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20, , 77F
網路上有人格權 跟你有沒有惡害通知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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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兩回事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不懂得愛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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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官腦袋裝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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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新聞也說了 不是所有帳號都有人格權 個案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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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好像還沒出來,看了一下各地方法院案例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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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30, , 82F
但起訴後都只有兩種情況,和解撤回公訴不受理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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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好像寒沒有人拚無罪判決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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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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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33, , 85F
推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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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38, , 86F
那罵別人爛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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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48, , 87F
有這判例以後看誰敢亂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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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18, , 88F
各種法官就有各種判例 賭法官罷了 但是有告有機會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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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30, , 89F
拉先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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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36, , 90F
帳號被盜 法官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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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55, , 91F
法官沒判錯啊
05/15 13:55, 91F

05/15 14:23, , 92F
Ashuya的舉例也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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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20, , 93F
玻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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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38, , 94F
鎖帳號要不要被告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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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42, , 95F
愛嘴就別怕被告啊 簡單道理
05/15 16:42, 95F

05/15 16:44, , 96F
廢物玩爛就給人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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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23, , 97F
歡迎來到鬼島台灣
05/15 17:23, 97F

05/15 17:44, , 98F
再嘴阿
05/15 17:44, 98F

05/15 18:01, , 99F
真的 愛嘴就別怕告啊 低能zz
05/15 18:01, 99F

05/16 17:47, , 100F
太爽拉,再嘴R
05/16 17:47, 100F

05/18 23:33, , 101F
再嘴啊XDDDD
05/18 23:33, 101F
文章代碼(AID): #1NDzvc9k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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