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之前詢問逃票的認定 捷運回覆撤銷罰單
先謝謝板上各種專業人才從各種角度出發討論我朋友被開罰單的原因
雖然很多人用的是不實的假設或是直接質疑我朋友轉述的過程有疏露
或是推論捷運站務人員每天要處理那麼多事 才不會無憑無據開罰單
為自己找麻煩寫報告 站務人員一定是在有確切證據下
並且當事人悠遊卡一定是很多次異樣紀錄才會開罰單
或表示驗票機器是很純熟的科技 就算經過沒感應到也一定會留下紀錄
不可能會出現沒感應到電腦也沒留下紀錄的情況
或是回明明就蓄意逃票 理由還那麼多 應該直接找警察移送法辦………
這些都沒關係 因為事實證明罰單經申訴後被撤銷了
而我之前說的過程也都經過捷運公司證明是事實
我朋友的悠遊卡是用時間大概1個月,期間一個禮拜大概使用5次
每次進出都感應正常,之前從來沒發生過沒感應到的情況
這次是第一次發生,經過錄影機畫面,也可以看出我朋友手拿著悠遊卡
(不是將悠遊卡放在皮包,用皮包來刷,這樣申訴捷運公司可以說無法證明你的
皮包有放置悠遊卡)到感應區做感應的動作,然後閘門就開著讓他通過
然後走沒幾步路,就被站務人員叫住,並未說明任何原因,就說請到服務中心
經查詢他的悠遊卡並未有任何進站的紀錄,他接著就表示根據******規定
無票必須罰款50倍,請他拿出身份證並請他在罰單上抄寫個人基本資料
寫完後他核對無誤,就開出罰單,開完之後他有表示如果有疑義
可以打客服電話反應(但未提供客服電話)(這些經過我們在申訴的電話錄音和
EMAIL文件都有寫明,和調查人員調查的經過沒有太大的差異)
最後調查人員表示,因悠遊卡過去的紀錄都是正常使用,沒有異常情況
機器感應不良的問題她們會檢討,這次站務人員未詳加詢問調查就直接開罰單
這是她們的疏失,罰單因此撤銷不須繳款。
必須提醒各位網友,就算是你刷卡通過之後閘門正常開啟、螢幕顯示正常
(可能是前一個人的畫面),在你發現異常聲響或是燈號之前,站務人員就叫住你
他就有權直接開你罰單,之後的事就請你和客服申訴時詳加說明,等待申訴結果
除非是你自己在”站務人員發現之前主動發現異狀”,並到服務中心補感應
或是站務人員沒發現,你到了出口出不去去服務中心補感應,這樣就不用罰款。
大眾捷運法第49條: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
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大眾捷運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
五百元以下罰鍰: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196.53.130
推
12/20 17:39, , 1F
12/20 17:39, 1F
→
12/20 17:40, , 2F
12/20 17:40, 2F
→
12/20 17:41, , 3F
12/20 17:41, 3F
→
12/20 17:42, , 4F
12/20 17:42, 4F
→
12/20 17:43, , 5F
12/20 17:43, 5F
→
12/20 17:44, , 6F
12/20 17:44, 6F
→
12/20 17:45, , 7F
12/20 17:45, 7F
→
12/20 17:46, , 8F
12/20 17:46, 8F
→
12/20 17:47, , 9F
12/20 17:47, 9F
→
12/20 17:48, , 10F
12/20 17:48, 10F
推
12/20 18:28, , 11F
12/20 18:28, 11F
→
12/20 18:28, , 12F
12/20 18:28, 12F
→
12/20 18:30, , 13F
12/20 18:30, 13F
噓
12/20 20:27, , 14F
12/20 20:27, 14F
→
12/20 20:27, , 15F
12/20 20:27, 15F
→
12/20 20:27, , 16F
12/20 20:27, 16F
推
12/20 20:36, , 17F
12/20 20:36, 17F
→
12/20 20:39, , 18F
12/20 20:39, 18F
推
12/20 21:20, , 19F
12/20 21:20, 19F
推
12/20 21:21, , 20F
12/20 21:21, 20F
→
12/20 21:22, , 21F
12/20 21:22, 21F
→
12/20 21:23, , 22F
12/20 21:23, 22F
→
12/20 23:52, , 23F
12/20 23:52, 23F
→
12/20 23:52, , 24F
12/20 23:52, 24F
推
12/21 02:11, , 25F
12/21 02:11, 25F
推
12/21 19:09, , 26F
12/21 19:09, 26F
→
12/23 13:30, , 27F
12/23 13:30,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