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光華] 安華何以這般猴急?
隔行如隔山,真是懶得跟你這旅台阿斗費神...
只舉ISA這例子就夠,這裡有個基本常識:
ISA是根據憲法149條而成立,法令不是憲法本文。
我國憲法規定,修改憲法必須達到三分之二門檻,除非你要修改憲法,
否則像ISA這類低位階的法令,根本不需要三分二國會議員投贊成票廢除與否。
我國憲法半世紀以來早被國陣修改得面目全非,
這也是為甚麼308反對黨否決國陣壟斷三分之二席次有它的重要意義。
換句話說,只要反對黨議員出席率高於國陣議員的情況下,
就可能以多數票通過廢除《1960年國家內部安全法令》(Akta Keselamatan Dalam Negeri)
(我們華文慣用的內安法令是譯自ISA,其實有點失焦,此處不表)
(但是國會開會跟提案表決等程序也是很複雜的一件事情,此處也不表)
ISA的前身是英國佬為了對付馬共而制訂的《1948年緊急條例法令》,
英國佬實行戒嚴直到1960年解除,
那年納吉的老豆就直接將它修改成ISA(後來至少修改超過20次),
更重要的是ISA原有的目的已經不復存在,
法令的《前言》清楚交代法令真正目的是為了對付共產黨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而且ISA也抵觸了1997年詮釋(修改)法令,
當然更不用說這法令根本就沒有rule of law。
另外有個很重要的常識,自從《1969年緊急(公共秩序與預防犯罪)法令》頒布以來,
嚴格而言,馬來西亞到現在都還未解除緊急狀態(解嚴)!
至於ISA的歷史,自己延伸閱讀吧:
去找楊培根、辜瑞榮、萊思雅丁等等等的書來看,先充實基本常識才來寫專欄。
歷史因素,新加坡也有ISA: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al_Security_Act_(Singapore)
一切始作俑者就是這個英國佬 http://ms.wikipedia.org/wiki/R.H._Hick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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