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只有我覺得貪污是犯罪嗎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東雲晶的專屬刻印蟲)時間1月前 (2024/07/26 21:19), 1月前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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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Victoryking (貓咪喵喵)》 之銘言: : 標題: Re: 只有我覺得貪污是犯罪嗎 : 時間: Fri Jul 26 20:50:00 2024 :   : 推 jones17188 : 對啊,為什麼肥燦被預測是3年呢 :   : 沒有 我搞錯了 是7年才對 :   : 因為鄭文燦犯的罪是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   : 這個罪在刑法是3年以上 :   : 幹我漏掉貪污治罪條例 :   : 貪污治罪條例是7年以上 所以是7年以上沒錯 :   : 你只要收錢 不管你還還是沒還 就是七年起跳了 :   : 所以是我搞錯了 :   : 鄭文燦這個95% 七年以上 5%無罪 :   : 因為也有可能出現什麼魔力 法院覺得沒有對價關係 :   : 沒有對價關係然後就無罪 :   : 但應該95%是判7年以上 :   : :)))) :   :   : 我覺得牢燦比高虹安更不樂觀 因為法院是裁定羈押 高虹安那個只是檢方交保60萬而已 裁定羈押後很難想像法院會表演什麼無罪大逆轉了 雖然也不能說完全不可能 然而無罪後續衍伸的效果很可怕 所以我相信每個做出決定的人都是以謹慎的態度面對 刑事補償法§1: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 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 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 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 被告可以請求國家給錢 刑事補償法§34: 補償經費由國庫負擔。 依第一條所列法律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補償事件者,補償機 關於補償後,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該公務員求償。前項求償權自支付補償金之日起,因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行使求償權,應審酌公務員應負責事由輕重之一切情狀,決定一部或全部求償。被求償者有 數人時,應斟酌情形分別定其求償金額。 承辦這個案件當中 決定羈押的檢察官跟法官都會被審核 如果其中有人疏失違法的情況 國家把錢給牢燦後 國家就能跟那位司法官行使求償權 所以基本上 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 冒失硬把人押進去 是拿自己職業生涯賭注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57.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21999963.A.05C.html ※ 編輯: ILoveMegumin (36.227.57.22 臺灣), 07/26/2024 21:19:51

07/26 21:22, 1月前 , 1F
難怪前面要羈押法官一直退,萬一無罪了還要被檢討
07/26 21:22, 1F

07/26 21:25, 1月前 , 2F
可是他不是要重大過失ㄇ
07/26 21:25, 2F

07/26 21:26, 1月前 , 3F
可是我去看新聞稿我覺得要羈押跟不羈押的理由其實都
07/26 21:26, 3F

07/26 21:26, 1月前 , 4F
還蠻說得通的ㄟ
07/26 21:26, 4F

07/26 21:26, 1月前 , 5F
還是說他這個判斷那麼嚴格==
07/26 21:26, 5F

07/26 21:27, 1月前 , 6F
沒過失的話不用賠 但不押就沒事 頂多逃了被媒體靠北
07/26 21:27, 6F

07/26 21:27, 1月前 , 7F
而且羈押法官跟本審法官也不同人
07/26 21:27, 7F

07/26 21:32, 1月前 , 8F
感謝分享
07/26 21:32, 8F

07/26 21:35, 1月前 , 9F
我覺得畢竟都考上那個位置了
07/26 21:35, 9F

07/26 21:35, 1月前 , 10F
對自己的標準大概很難只到重大過失
07/26 21:35, 10F

07/26 21:35, 1月前 , 11F
尤其是這麼矚目的案件 大概是真的要毫無瑕疵的程度
07/26 21:35, 11F
※ 編輯: ILoveMegumin (36.227.57.22 臺灣), 07/26/2024 21:56:58
文章代碼(AID): #1cew9R1S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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