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運動中心淋浴被性侵「覺得很正常」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12/2941895.htm
14歲少年運動中心淋浴被性侵「覺得很正常」 變態男輕判緩刑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14歲少年到運動中心游泳,被51歲鍾姓男子在淋浴間侵犯,少年母親得知後,怒
將鍾男告上法院,不過因為少年對性事懵懂,證稱「我不知道這是什麼事情」、「當下覺
得很正常」等語,法官認為少年完全沒有反抗或呼救行為,難認鍾男有違反少年意願,且
犯後已賠償並和少年達成和解,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6月
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於去年7月20日下午5時許前往台北市北投區運動中心,在游泳池旁看到剛
滿14歲的少年小浩(化名),上前搭訕攀談,又尾隨小浩進入淋浴間,問他要不要一起洗澡
,見小浩沒回答,鍾男擅自將門簾拉開說「是不是會害羞」、「你的很長」,對他性侵得
逞。事後小浩越想越覺得奇怪,向母親告知此事,母親立即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小浩證稱「(鍾男)有違反我的意願、我不願意發生」,不過他也表示「我沒
有反抗,因為我當下覺得很正常」、「我不知道他在幹嘛,我不知道這行為的後果是什麼
」,且鍾男說服他做完後會很舒服。
法官認為,鍾男明知小浩性自主觀念不成熟仍和他性交,危害小浩身心健康,行為不可取
,但依小浩證詞,難以證實鍾男有用脅迫、強迫手段,或違反小浩意願性侵他,審酌鍾男
犯後坦承犯行,且和小浩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
交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每年接受法治
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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