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動產該歸誰的問題…

看板MenTalk作者 (補刀)時間10年前 (2013/10/02 23:07), 編輯推噓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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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vesa (網路趴趴造)》之銘言: : 如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先說明一下我家的情況,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 : 我家目前名下有三個不動產的房子,名字登記我爸、我媽及我(我是獨子,兩個妹妹) : 今年媽媽過世,不動產的部分需要在半年內完成遺產轉移,如今期限快到了 : 之前因為一直沒有共識,所以一直拖著不處理 : 媽媽之前中風的時候有申請外籍看護,看護時間大約在3年多幾個月,期間 : 在看護的空檔會幫忙做家事(她很喜歡煮些有的沒的跟一些後來學的台灣菜) : 所以我自認為還算給她很大的自由空間,大部分是有求必應,包括買筆電、平 : 板、上網吃到飽、寄台灣的東西回印尼,因為看護我媽的關係跟我爸的互動 : 上也不錯,今年因為被看護人過世,兩個月內要離台不想再做看護類的工作 : 但是要來台灣勢必得靠仲介被剝皮,現在問題來了,登記在我媽名下的不動產 : 1.轉移到我爸的名下,但是看護想跟我爸結婚,我爸也有那個意思,除了日久 : 生情(?),也是行個方便讓她可以依親來台居住(題外話,除了皮膚黑了一點, : 外貌可以打70分吧),我爸有個伴也不錯…但牽扯到不動產就很麻煩,我妹的 : 觀點在於以後我爸百年以後兩間不動產是後媽(1人)+小孩(3人)對分,很不爽 : ,這是我媽在生前一點一點幫家裡存下來再投資的不動產,不想跟外人分 : 2.轉移到我妹名下,我爸的觀點在於女兒出嫁後,財產也是跟夫家共分(這邊不 : 太懂?),換我爸不爽了,目前他們在這個地方互相不退讓… : 3.轉移到小妹名下,同上… : 4.轉移到我名下,雖然嘴上沒明講,但我感覺得到兩個妹妹對於這個選擇大概 : 只有60分的滿意度,有考慮是否用一下信託?? : 講得有點亂,多多包涵,我爸有問過幾個比較熟的親戚,有都給兒子(略多)、 : 平分(略少)兩派都有…請教一下… : 1.版友們家長對於不動產的處理方式??有實例可以參考更好 : 2.我覺得這個不處理好,以後家裡就會有疙瘩產生吧,甚至會有爭產的情況 : 這我實在不樂見走到這種情況 首先呢,就我對遺贈法淺薄的認識 媽媽過世的話,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所以媽媽名下的財產不就該是爸爸跟小孩共同繼承嗎? (除非另立遺囑訂之) 應繼分應該是每人四分之一吧 如果是這樣 繼承之後爸爸名下會有一又四分之一間房子 對你們來說,看護是外人 但是如果爸爸不這樣看,又有婚姻關係,爸爸的遺產把她納入繼承人也無不合理之處啊 所以說爸爸的部份其實應該尊重他個人意願最合理 媽媽賺來的是媽媽辛苦,你們跟看護一樣沒出力吧 媽媽過世後如果財產照法律分配完了 那各人要怎麼分配個人的遺產,其實一點也不複雜啊 複雜的是人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9.89.95.215

10/02 23:11, , 1F
如果父親不打算賣房,那現在就得過戶和妹妹分好
10/02 23:11, 1F

10/02 23:12, , 2F
他父親也想過到兒子名下吧!只是妹妹會不高興,如何補償?
10/02 23:12, 2F

10/02 23:14, , 3F
我名下就好幾筆祖產看了就煩,要處理也不知道找誰處理
10/02 23:14, 3F
都送我,我很想頭痛,謝謝XD ※ 編輯: uwmtsa 來自: 129.89.95.215 (10/02 23:19)

10/02 23:47, , 4F
土地所有權好像可以查,查完看是要整合還是考慮脫手
10/02 23:47, 4F

10/02 23:52, , 5F
能脫手是好,但也要有人想買,或等建商要開發
10/02 23:52, 5F

10/02 23:52, , 6F
不是喔 是配偶是1/2 剩下1/2 才是兒女均分....
10/02 23:52, 6F

10/02 23:54, , 7F
我只慶幸自己沒兄弟姊妹,上一代早就反目成仇,麻煩已經算少
10/02 23:54, 7F

10/02 23:55, , 8F
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 是所有人一起均分
10/02 23:55, 8F

10/02 23:56, , 9F
先拿1/2是因為離婚財產分一半
10/02 23:56, 9F

10/02 23:56, , 10F
不是因為遺產
10/02 23:56, 10F

10/03 02:17, , 11F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當有直系血親卑
10/03 02:17, 11F

10/03 02:18, , 12F
親屬時,配偶與第一順位直卑共同繼承,持分相同
10/03 02:18, 12F

10/03 02:20, , 13F
先拿1/2是因為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有二或三
10/03 02:20, 13F

10/03 02:21, , 14F
順序之繼承人(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才會先拿1/2..
10/03 02:21, 14F

10/03 02:22, , 15F
另外..繼承持分部分是1144條規定,上述有小瑕疵抱歉
10/03 02:22, 15F

10/03 08:54, , 16F
所以配偶是拿1/2,和剩下1/2的1/4吧
10/03 08:54, 16F

10/03 14:48, , 17F
財產若是繼承而來不算在內哦
10/03 14:48, 17F

10/04 16:01, , 18F
ming法條不要只看一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婚後
10/04 16:01, 18F

10/04 16:02, , 19F
財產較少的一方得向財產較多之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10/04 16:02, 19F

10/04 16:02, , 20F
不是配偶就一定可以先拿一半財產
10/04 16:02, 20F

10/04 16:03, , 21F
再來就算按你的算法..爸爸先拿一半,再跟其餘應繼承人
10/04 16:03,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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