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東山再起的曹錦輝
※ 引述《Prestige (麵包師路非)》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東山再起的曹錦輝
: 時間: Tue Mar 17 12:24:01 2015
:
: ※ 引述《cloudin (☁雲應)》之銘言:
: : 對自己的職業負責,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吧?
: : 曹錦輝接受了組頭性招待,難道其中沒有對價、互利關係?
: : 在不起訴書裡頭寫了這一段:
: : 「...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
: : ,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林秉文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 萬元,讓
: : 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謝款,亦可贏得下注金,惟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
: : 這就很明顯了他是有這樣的意圖,而且是主動喔!
: : 在看後段:
: : 「直至98年8月8日之前,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然該時期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賽,後曹錦輝又答應於98 年8 月22 日兄弟象隊對Lanew 熊隊的比賽要打放水球,然於比賽前一天(21日)晚上,曹錦輝用王勁力的專線電話打給莊侑霖,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好取消,蔡政宜立即用莊侑霖的專線電話打給王勁力,要王勁力把電話拿給身旁的曹錦輝聽,向曹
: : 錦輝說「明天可以不可以幫個忙」,然曹錦輝仍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所以就沒有答應隔天要放水等情」
: : 也說明了當天因氣候因素影響比賽進行,最後沒打成。
: : 不起訴書的末段對於不起訴的理由即是因為犯罪事實不成立,因而不予起訴。
: : 就算曹有明顯的主動犯意,仍然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
: : 但真的是這樣嗎?
: : 身為一個棒球員,他就算不把棒球當作奉獻生命的人生目標,那也至少也該明辨是非吧?!
: : 明知身邊的人在打假球,不予制止已經夠令人痛心了。
: : 甚至還主動詢問放水的價碼和接受組頭的性招待,難道是出自於對這些該下地獄的組頭的義氣嗎?
: : 乾脆說曹是警方的臥底好了。
: : 曹錦輝曾經是我繼續看中職的理由,黑象事件真的一度害我不想再看棒球。
: : 著實諷刺。
:
: 不起訴書講了這麼多 結論是什麼? 不起訴
: 詢問放水價碼 接受招待 但最後放水了嗎? 沒有
: 既然沒有犯罪 那就是道德瑕疵而已
: 身為職棒球員 他不具有相對的職業道德 就是這樣
: 但這足以作為剝奪他終生打球機會的理由嗎? 顯然不足
王葛格小三外遇 也是道德瑕疵
羅嘉仁也是外遇 也是道德瑕疵
但如果跟放水沾得上邊的道德瑕疵 就像戒菸大使偷抽菸一樣
見仁見智 我自己是會存疑
: 周華健開演唱會常忘詞 職業道德不夠 但是就不能當歌手?
如果嚴重點不背歌詞就上陣 這種態度會被歌迷唾棄
: 陳為廷摸奶慣犯 公理正義卻常掛嘴上 道德低到難以想像 就不能從事公民運動?
公民運動我個人覺得OK 可是如果他是去當反性騷擾大使呢?
: 這社會本來骯髒齷齪的事就一堆
沒有最齷齪只有更齷齪
: 不能接受 還是拒絕相信所以難以接受?
: 身為一個棒球員要明辨是非?
: 一堆受過高等教育的政治家、企業家 為了爭權奪利 都在顛倒是非了
: 你要一個從小打球長大的人 明辨是非? 合理嗎?
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顛倒是非 實為可恥
但我相信從小打球長大的人還是可以明辨是非的
: 更何況那些政客、企業家已經是既遂犯 尚且功成名就
: 曹連未遂犯都不是 還要苛責他不應一時動念 要他終身球監
: 一時動念 跟有沒去作 是完全不一樣的
: 看到漂亮女生 正常男生內心都想多看幾眼 但這犯罪嗎?
這幾天是看鄉民說 新聞 檢方不起訴書不可信
所以google到小曹曾經性招待到底是否屬實... 或許不可信
但若屬實 那就已非"多看幾眼"而已
: 只有像陳為廷那樣直接摸下去才算犯罪
: 但很多球迷似乎不想搞清楚這點
: 球員只要稍有動念 一律當成已經打假球
主動詢問價碼 接受性招待...
好吧 如果這些都是新聞檢方捏造
那我願意支持小曹
只是現在 什麼可信 什麼不可信?
現在的我不知道到底該支持還是反對
只想問 真相呢?
: 現在曹都已經躲到美國去了 還要追殺到美國?
: 美國人對打假球、球員賭球也是一概禁絕
: 但至少美國懂得明辨是非 曹沒犯罪就是沒犯罪
: 硬要把道德瑕疵當成犯罪一樣處理
: 只是彰顯台灣的法治教育仍然不足
: 在台灣當球員真的吃力不討好
: 除了球技之外 品德標準還要超過政治家跟企業家
: 確實諷刺
我覺得今天會有人反對曹的問題不是在於他是有罪還是無罪
而是有放水嫌疑就該封殺
當然之前27人名單也應該比照辦理
對於中職這種做法真的是....到底有沒有決心處理假球阿....
之前黑襪事件
三壘手巴克也是聲稱沒有放水 但是知情不報仍然出局
其實最終就是看聯盟標準是在哪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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