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苗栗市這邊的拖吊車多了兩台
※ 引述《kentrose ( )》之銘言:
: 假日: 似乎沒有執勤人員輪守拖吊業務.
: 這是比較大的問題.
: 希望未來此部份能夠解決,也給執勤員警人員打氣鼓勵.
: 人力/設備 VS 違規停車 :
: 拖吊車數量/人力 VS 苗栗市(或週邊鄉鎮)的違規停車狀態,應該說
: 還是有力有未逮之處.
: 舉例苗栗市這邊的停車,有點給它違規停放到 "給民眾方便當隨便".
年假期間, 似乎拖吊場司機也是同樣過新年, 這是另類的拖吊假期嗎? 呵!
(如果委外民營拖吊業務, 不知道拖吊效率以及嚇阻力, 會不會更有效呢?)
昨天直接致電苗栗縣拖吊場請拖吊場來派員拖吊時, 接電話的場方人員很
客氣的回覆以及致歉, 大意上是因為司機們算是縣政府轄下人員, 所以比
照公家機關年節休假, 沒辦法派員拖吊, 請我轉撥110讓員警到場取締告發.
不過撥了110, 告知地點以及街道名稱後, 隔了幾個小時似乎沒有下文, 因
整條街都是違規停放車輛, 實在不可能去從電話中一一告知員警違規車輛
之車號, 再者即便是由警方查詢到車主電話來通知車主移車, 因為沒有拖
吊/或取締告發的動作, 對於違規車主來說算是不痛不癢, 甚至皮一點的給
你拖個數小時候再來移車, 或是警方電話撥打過去也不接直接關機的狀況
也碰過幾次......對於苗栗市南苗(大同國小<->光復路臨近的區塊範圍)這
邊的違規停車真的是有點給它小無奈.
網路搜尋了一下, 有網友說平常開單告發的員警是另外會有編制的任務單
位配合, 不是一般派出所或轄區的員警去開單告發等, 不知道是否真是如
此狀況. 不過唯一可以得證的應該是, 苗栗市違規停放的取締告發, 對於
違規車主來說, 應該是不痛不養, 不過若期待車主的公德心, 好像又有點
不切實際, 畢竟若真有公德心, 能夠將心比心的話, 苗栗市的違規停車現
況也不會誇張到如此之地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37.194
→
02/03 20:20, , 1F
02/03 20:20, 1F
→
02/03 20:20, , 2F
02/03 20:20, 2F
我知道你的意思, 內文並無苛責警方之意.
通常如果有附上車號的話, 警方會先查詢到車主電話通知車主移車, 不過已
我內文所述的昨天狀況, 南苗大同國小附近日新/天雲這二條街幾乎是左右
側都會違規停放一整排, 所以我不太可能去一一抄下車牌號碼反應, 僅能直
接110電話中告知警方這二條街道的違規停放狀況, 希望警方能派員到場開單
取締告發, 除非警方用到現場開單告發方式(最有嚇阻力), 或到場後由車牌
號碼查詢通知車主(道德勸說, 不痛不癢, 也事倍功半), 不然當下的違規停
放應該都不會有改善.
很顯然的不論是前者或是後者都沒有, 所以我撥打後數小時, 再次經過時依然
違規狀況沒有改善, 可見也無到場開單告發, 當然更別提到現場查詢通知車主
移車的方式(<-這是有點事倍功半的道德勸說作法, 也毫無嚇阻力), 可能礙於
人力等因素無法調派等也是情有可原.
如果是有明確告知車牌號碼, 則警方那邊理論上應該都會去通知車主移車.
但我也碰過過一二次, 警方撥打數次, 車主裝皮關機不理的狀況, 最後在附近
居民強烈要求下, 警方才勉為其難的開上一張罰單......Orz.
針對這部份, 我有數次去信縣府信箱反應, 希望加強這附近的違規停車拖吊或
逕行開單告發, 畢竟實際的開單告發取締才有嚇阻力, 光靠拖吊車的巡邏拖吊,
完全不具有嚇阻力, 畢竟拖吊車輛少, 要巡的地方廣.
這二條街道只要有一側停放, 功能就縮水一半變成僅能單向通行, 如果更慘點,
左邊一輛右邊一輛, 就更難開了. 再者這二條街道劃設為黃線, 且無路肩空間,
所以也沒有所謂的黃線可於PM21 ~ AM7的可停放允許空間(若有路肩& 有設置相
關告示指示牌, 則可), 加上附近不到二百公尺範圍又是醫療院區(大千醫院),
往來車輛也不算少, 所以這也是我期望警方能夠加強這區塊的違規取締行為主
因, 不論是開單告發方式, 或者拖吊取締方式都可, 至少要能達到嚇阻之力.
不然光憑道德勸說方式(警方通知車主移車), 真的只是治標不治本.
這也是苗栗市內違規停放這陋習無法改善的原因.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211.74.56.66 (02/03 23:23)
→
02/04 01:12, , 3F
02/04 01:12, 3F
推
02/04 16:45, , 4F
02/04 16:45,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