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洪案國賠
※ 引述《JengHau (正好)》之銘言:
: 最近我妹男友(志願役專業軍官-中尉二級)休假來家裡
: 跟他討論洪案 果不其然就一直說是洪白目人緣差 嗆那些老士官才會被這樣整
: 說他現在的想法跟陳暉文類似 覺得家屬真的要求太多
: 軍中就是這樣 "你"不可能改變也沒辦法改變 階級制度在軍中就是無限上綱
: 然後談到國賠就說 若是有相關犯罪事實 政府會跟被判刑者要錢給被害者
: 也就是說這案子只要有人被判刑就要拿錢出來 不是拿納稅人的錢
: 還一直罵電視上說的大部份的假的 我想請問的是國賠真的會從加害者拿嗎??
: 幹 要不是我妹說明年要結婚要生寶寶
: 真想給他貓下去 沒想到當個3年不到的軍官 腦袋被洗的精光
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
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賠法是站在先對受害者賠償..讓受害者比較快得到賠償
但是冤有頭債有主..國賠法先賠出去的是納稅人的錢
加害者本來就應該要負擔賠償之責..
錢是某甲欠的..某甲本來就要還...國家只是替受害者著想
先幫出錢..再回頭向某甲拿錢...將白話講應該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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