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姊一句話 軍審修法火速推進
小回一下。
目前軍審系統(軍事檢察官,軍法官)都是在國防部底下。
軍事檢察官屬國防部軍事檢察署
軍法官屬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根據436解釋文,
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發動與運作,必
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
七十七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刑事訴訟審判,第八十條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規定軍事審判程序之法律涉及軍人權利之
限制者,亦應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
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規定:「國防部為最高軍事審判機關」,使軍事機關完全掌理具司法
性質之軍事審判,有違權力分立原則
且為貫徹審判獨立原則,關於軍事審判之審檢分立、參與審判軍官之選任標準及軍法官之
身分保障等事項,亦應一併檢討改進
軍法本身沒什麼問題,軍審制度才是有問題的地方。
目前修法方向是承平時期把軍檢跟軍法院全部歸到普通法院。
戰時才由軍隊成立軍事法庭。
至於是另外開個軍事法庭還是一般庭上用軍法審,這是今天要討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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