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尊重二三事

看板MingDow作者 (鑰匙?先買車子吧~)時間17年前 (2007/02/04 00:13),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7 (看更多)
其實我不是很贊成Ju姐採取軟性不追究的態度 雖然我知道大家只是不想把事情搞大 我也知道就是Ju姐太善良 但是人家不斷的得寸進尺變本加厲, 大事小事我們都忍過來了,(我真的忘不了那個眼淚~~妳們懂的 (敲胸-指) ) 這件事已經嚴重侵略到法律權益了 我們依舊要忍氣吞聲 那我們養出來的已經不是杜正勝了,是穿著紅色的陳水扁 踩著我們的人格,拉也拉不下來 把家族文章刪除掉,製造成別人在欺壓她們的假象 絲毫沒有任何反省的跡象 真的是沒有是非了 妳們怎麼那麼豁達啊~~~~~~~ ============================================================ 呵呵~~~本來是不想繼續討論啦~~~ 不過大家都蠻認真的阿 那只好繼續(攤手) W大提出來的是一般的著作權法 這個其實沒有完全適用於一般網路留言或是文章的適用範圍 網路文章的著作權另外有規定 可以去找一找 因為留言在網路的文章 基本上他已經有了散佈的形式要件 所以才造成現在對於網路文章及相關創作在管理的困難 不過當然 每個案件的內容不同 他適用的法源也不同 而最後判決的結果當然也不一樣 因為他們複印給第三人並無作營利使用 所以我才說這件事情沒有牽涉到網路著作財產權(因為沒有公開) 但正常而言 著作人當然可以合理的擁有網路著作人格權 兩者並不相互違背 一般的作法就是需要作者的同意 才可以進行轉置 列印 重製等等的程序 不過天知道網路有多少人作上面這件事情的時候 有作過上面的程序(聳肩) 以上是法規的部份,我長久以來的認知,正不正確不清楚 可能要問一下律師比較了解(聳肩) 另一個部份 是提到我要不要息事寧人的部份(笑) 我是沒想過 我是作者 然後還得提出說明我幹麼不追究的原因啦(笑倒) 一、因為過去在批踢踢的時候,也曾經跟一些朋友一同匯集當時文章討論集 給林小明(笑),中間也是經過重製跟修改,期間除了我們自己,並沒有 徵詢所有原作者的同意(聳肩),我作不來那種自己作過,但又去指責別 人的事情(笑),這是造成我最大無法追究的原因(笑),我應該也是所 有作者中,相對消極的人,這是我對自己道德上的自我要求,不是人好不 好的問題(繼續笑)。更何況,從法規上來看,我也看不出除了沒有經過 我同意以外,要追究啥咪?我也挺怕如果萬一我很認真執行法規上的要求 ,大概要寫信去給一掛作者,問他可不可以吧(聳肩)。不過,其他人還 是會繼續追這件事情的,如果大家到時候還有興趣的話,可以持續關注。 喔~~我忘了說,我追不追究本來也跟他們合不合法無關(笑) 二、今天其實只是把他印出來還在加上LOGO的對象讓我有疑慮,如果 今天是批踢踢沒有經過我同意,就印出來給某人,那我的感覺就沒有那麼 不舒服,所以這不是這件事情本身有問題,而是”列印對象”有問題,換 言之,就是這個家族對我來說不具代表性而已,但這件事情對我來說沒有嚴 重到要每天去跟他問候兩聲,況且已經有另一個單位在強力反應,我是不知 道還能幹麼啦@@a~放火之類的嗎?(笑) 三、最後這個是我自己的認知啦,不認同也無所謂XD 好吧,這也是另個以前我作過,但是現在後悔的事情(笑),W大說的東西 就是息事寧人啦之類的態度,我在實際上被侵權跟這裡都說一樣的話,但顯 然創造出來的效果不大一樣(笑),不過無妨,一起聊聊。 明道版一向很特別,這個我很清楚,但有沒有特別到為了別人的事情,向某 特定家族持續發表聲明?我不知道(聳肩),可能跟每個地方要的方向不同 吧,我沒有意見。我只是比較不了的事情是,就算是大家共同為了這些事情 向某家族表明立場,那跟我們在推文裡面說某特定家族是因為自己沒有文章 的關聯性在哪裡?討公道有討公道的方法跟正當性,當然可以進行很多討論 ,但是,當開始牽拖一堆事情還有臆測性觀點出來的時候,我就認為失去了 理直氣壯的態度,這就是我要推文的原因(笑) 而我的推文的想法也是在於,如果臆測性的觀點也都可以正當的陳列在推文 之中,那我的立場跟想法應該也是可以(笑)同樣牽涉到我個人自制龜毛的 個性,不是豁不豁達的問題。那個,完全可以不用理我,真的喜歡討論,當然 可以繼續阿XDDD 四、呵呵~~我個人是比較壞一點啦(傻笑),雖然w大可能不一定是問我XD 我看到一家餐廳品質很差,服務不好,踩在我頭上之類的,都是堅持"讓他 爛掉"的心態耶(笑),我不是那種會花心思去告訴別人哪裡不好的人,尤 其是我不在乎的時候。時間很寶貴,是我唯一的想法XD 不過這也是同樣牽涉到個人個性問題,大家還是可以隨意XD 最後,先謝謝大家的關心嚕(如果是針對我的話)~只是~ 這件事情牽涉到很多層面,在我來說,不算一件大事情(笑),這只是我在 事情選擇上的優先順序跟關注度而已,但並不牽涉到大家應該要持續追討自 己的權利(笑),該追究的當然還是要繼續,只是一個社會或是團體總是有 幾個人不太喜歡合群,也不用太在意了(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1.19

02/04 00:19, , 1F
我今天翻了你好多以前寫的,我沒用心看的文 XDDDD
02/04 00:19, 1F

02/04 00:19, , 2F
終於了解為什麼我會這麼愛你 哇哈哈哈
02/04 00:19, 2F
※ 編輯: ju1212 來自: 61.64.101.19 (02/04 00:24)

02/04 00:28, , 3F
矛盾吶~(茶) 雖然其實也沒那麼難,不過還是睡覺比較簡單
02/04 00:28, 3F

02/04 00:34, , 4F
吼~~我也是超愛你的阿XD 笨凡XDDDD
02/04 00:34, 4F
文章代碼(AID): #15nBIaVl (MingDow)
文章代碼(AID): #15nBIaVl (MingD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