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薪資帽有老將特例會不會更好?
其實這種條例的設計方法很簡單
1.要在同一隊待超過10個球季
(從新秀開始算,這樣也要到大約第三張約才開始算)
2.薪資裡面最多只有該年薪資帽的10%/15%/20%會被算入團隊薪資,
也不用繳豪華稅
10%/15%/20%依該球員薪資而定,若是球員的薪資是該年薪資帽的10~15%,就只算10%
,這樣的話高薪低薪的球員都能照顧到
3.此條款不能跟鳥權一樣隨著交易而轉移
我覺得這種條款還蠻好的,而且其實跟大鳥條例有分別的地方,鳥權在某些時候促成了大
量的先交易或是先簽後換,其實也不一定在鼓勵球隊的正向文化發展,雖然NBA是明顯的
商業行為,但是球隊文化的建立對於整體NBA形象甚至對於教育乃至於球迷的向心力都是
有幫助的,至少你不用告訴你的孩子:打不贏就加入他,打不贏就回家組更大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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