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10月9日彈性放假噢
行政院的公告中,把學校的放假權利交給各個學校,
而政大第七屆學生會也在幫我們詢問當中,
(大家絕對不希望補課~~)
茲附上行政院的公文稿。
行政院 函
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
電話:02-23979298
E-Mail: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02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政府行政機關於95年10月9日(星期一)調整放假1日,並於同年月14日(星期六)
補行上班1日,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院人事行政局95年9月29日召開「研商政府行政機關95年10月9日(星期一)調整
放假一案」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上述調整放假後,將形成連續假期計5日(10月6日至10日),為避免影響為民服務
品質,各機關應行配合事項如下:
(一) 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如交通運輸、醫療、關務、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等機關(
構),為全年無休服務機關,依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不受彈性調整假期影響。
(二) 金融(包括金融、證券、期貨業、股匯市)、郵政、電信及交通運輸等服務業,
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措施,並事先公告。
(三) 學校及軍事單位之調整作息,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四) 各種災害防救之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之防救措施,以為因應。
(五) 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
議會
副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銓
敘部、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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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0: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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