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醫療糾紛 3200萬天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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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醫療糾紛 3200萬天價賠償
時間: Fri Aug 10 15:15:04 200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964912.shtml
醫療糾紛 3200萬天價賠償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8.10 03:20 am
北市婦幼醫院醫療疏失,致使何維莊博士變成植物人(右),判賠三千二百萬元,她的先
生台大教授賴秀穗(左)並沒有喜悅。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林秀明攝影
國內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博士到北市婦幼醫院動手術,卻因醫師麻醉疏失成為植物人。經十
一年纏訟,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醫院及麻醉醫師敗訴確定,她及丈夫總共可獲得超過三千兩
百萬元的賠償,創下國內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最高紀錄。
婦幼醫院(現在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和麻醉醫師傅世慧除須賠償二千三百萬元
外,還須就其中二千萬元給付年息百分之五的利息,至今已逾七百五十萬元;何維莊的丈
夫台大獸醫系教授賴秀穗,也可獲得賠償一百六十萬元。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當時四十八歲的何維莊因子宮肌瘤動手術,麻醉醫師傅世慧發現她
出現無法通氣、插管的狀況,沒有馬上作氣切,延誤急救,致何成為植物人。
傅世慧已因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被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確定;民事部分,賴
秀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起訴請求六千八百多萬元,纏訟十年確定。
歷審都認定傅世慧有過失,一審判賠二千一百十一餘萬元,二審減為一千六百卅八萬元,
並判決醫院必須負起免費照顧何維莊終身的醫療服務責任,這項終身照顧責任引起醫界關
注。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為原則,此終身照顧責任於法無據,將案子發
回高院,要求高院將照顧所需的看護等費用易為金錢來計算。
高院遵循最高法院的意見,於去年五月判決醫院及醫師應連帶賠償何二千二百三千餘萬元
及相關的遲延利息。醫院及醫師雖再上訴,昨天遭駁回。
【2007/08/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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