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
※ 引述《summerann (從來沒有)》之銘言:
: 想請問二個課業上的問題
: 1.何以經濟穩定與所得重分配通常都屬於中央政府的職責,
: 而非地方政府的任務,其理由何在?
: 2.近年財政學者多主張"降低稅率,擴大稅基"為所得稅改革
: 應循之途徑,其理由是?
我來答答看好了.....
答案不完整請見諒啦.....
1.首先先說明政府財政活動的經濟穩定功能是什麼
a.防止通貨膨脹 b.使社會達成充分就業 c.每人所得能適度增加
就穩定功能而言:
第一..地方政府無通貨發行權。如果地方政府有通貨發行權時,各地方會爭相
發行通貨去別的地方購買需要財貨及勞務,如此會造成通貨膨脹,而無
法達成經濟穩定效果。
第二.通貨膨脹是全國性發生的,光靠單一地方的貨幣政策,是無法有效的達
成經濟穩定效果。且”維持經濟穩定”可視為全國性的純公共財,將因
”FREE RIDER”問題,而使得沒有一個地方運一提供此公共財。
第三.地方與地方間具有高度流動性,任一地方就全國而言具有高度經濟開放
性,至地方之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果較低,其欲執行反景氣策略效果並不
如中央政府執行效果佳。
第四.地方於不景氣時,如想從事緊縮性財政政策以擴大有效需求,以公債融
通財源,會有以下問題產生。地方發行公債受較大的限制且地方公債本
質上相當於外債,會產生世代間負擔之移轉,造成次舉債的地方居民下
一代的負擔加重。
就所得重分配功能而言:
根據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論,我們假設地方間有高度流通性,地方居民依
各地方的租稅價格以及所提供之公共財決定住所。如果地方政府愈執行所得重
分配效果時,所得高的居民將因恐懼其購買力被移轉至低所得居民而移出,而
低所得人會因為期待受益而遷入,此行為將導致政策無法施行。
以上答案參考財三必修”地方財政”老師的筆記.....
2.這個答案我比較無法詳細解答啦
但是大二財政學應該會學到一個”square rule”,這個原理主要在說明,
課稅所造成的無謂的損失,會隨稅率而成平方倍數成長
超額負擔的公式為
EB=1/2*需求彈性*P*X*(τ)2
括號那是指平方 τ=T/P
各位大二的學弟妹,這個東西阿邦老師應該有教吧。
為了避免這個情形發生,所以學者多建議不要增加稅率,而改由增加稅基來
融通政府財源。
嗯....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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