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7下 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天冷囉~)時間15年前 (2009/06/22 10:5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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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進修推廣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年6月16日 考試時限(分鐘):105mins (18:30~20:15pm)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試題 : ◎考試不可參閱法條,期初考作為加減分參考 一、試解釋下列名詞: 40% 1、交付審判制度 2、緩起訴制度 3、簡易判決處刑 4、告訴之(主觀)不可分效力 二、甲拾得乙之身分證,乃冒用乙名,後因竊盜被捕,冒用乙名應訊並經羈押‧ 檢察官以乙名起訴,試問: 30% 1、設若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發現錯誤,應如何處理? 2、設若第一審法院並未發現錯誤,而以乙名判處刑罰,上訴第二審後始發現 錯誤,應如何處理? 3、設若第一、二審法院皆未曾發現錯誤,皆以乙名判處刑罰確定,於移送監 獄執行時,始發現錯誤,應如何救濟? 三、甲涉嫌誹謗乙,經乙委任律師丙為自訴代理人,向管轄法院對甲提起誹謗罪 之自訴,乙於自訴狀中,詳細描述甲誹謗經過‧審判中,甲、丙到庭但乙未 到庭,自訴狀內容經當庭朗讀後,甲認為所言不實,要求法院應傳訊乙親自 到庭、命為具結並受詰問‧法院則以"乙乃自訴人並非證人,且依現行刑事訴 訟法並無強制自訴人到庭規定"為由,駁回甲之請求;甲所提相關事實經過之 質疑,則由"丙律師當庭代甲答覆"‧最後,法院採信乙自訴狀陳述及丙當庭 意見作為有罪裁判基礎‧試問法院處置程序是否合法? 30% -- 我不是想證明自己有多麼了不起! 我只是要告訴別人,我失去的東西,我一定要拿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6.1

06/22 15:03, , 1F
看的出來老師對於進修部最後一屆同學大發慈悲心腸
06/22 15:03, 1F

06/22 17:48, , 2F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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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2:43, , 3F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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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35, , 4F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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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35, , 5F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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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Fl6XjD (NTU-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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