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習型助理被要求簽讓與專利書正常嗎?
校方目前宣稱學習型助理的專利權以及著作權處置如下:
^^^^^^^^^^
著作權 專利權
僅觀念指導 屬學生助理獨有 屬學生助理獨有
共同創作 校方(教師)與學生助理共有 校方(教師)與學生助理共有
建議你不要簽專利權讓渡,簽了之後就會專利權變成如同勞雇型助理,但
你卻沒有各種勞雇型助理的保障。
如果有任何問題的話,請洽台大工會或者研究生協會求助。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borunion
https://www.facebook.com/NTUGSA
§補充:著作權又可分做人格權與財產權,人格權是指這個著作必須要掛
上誰的名字,財產權是指誰有權處分(泛指傳播、販賣、重製)這個著作。
而共同著作的狀況下,依創作的貢獻比例決定著作權享有的比例,但要處
置著作原則上須經所有共同創作同意。
※ 引述《ntuCSIE5566 (德田金城武)》之銘言:
: 各位晚上好
: 我有一個室友阿肥最近遇到一件事很困惑
: 室友阿肥說現在學校分成學習型助理跟勞務型助理
: 根據學校規定學習型助理可享有計畫專利共同發明人的專利權
: 阿肥的實驗室最近卻要學習型助理阿肥簽一個單子:
: 自願讓與研究成果與專利權給學校與合作機構的同意書
: 阿肥為人憨厚老實,平常只會盯著電腦顆顆笑,
: 趕緊來問我,簽這個,會不會有點怪怪的?
: 我為人雖然精明,但是只有打LOL時精明,也不懂這個
: 趕緊上來請教各位台大人,這在台大的學習型助理都要簽這個嗎?
: 有沒有八卦?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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