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大畢業的校友關心拔管嗎?
校友借這個題目向各位大德請教一下目前狀況。po在八卦板上怕被洗掉,很多湊熱鬧的回
答又莫衷一是。所以想在台大板上直接討教。
目前風向很亂,當然也跟這個議題本身就很複雜有關。拔管事件當然是個政治問題。台大
校長作為一社會名器,其統獨傾向、藍綠光譜動見觀瞻,也使得這個位子也是各方政治人
物想拉攏或爭取的。在校內,各方派系、學閥也可以想見會在校長選舉這齣大戲上運作。
有意見認為教育部(或者有人認為更高層)因不滿管中閔的政治立場而發動拔管案。我想動
機如何不是我在這裡所想要發問的。我想向各位請教的是教育部在四月二十七日的回應在
「程序上」是否站得住腳?對我來說比較關心的是教育部的〈臺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的法律
研析意見〉一附件(http://goo.gl/1QhMcW) 批評得是否有理?
這一個附件有幾個論證來說明其主張有理。我想只針對其中幾個段落向各位請教。
(一)台哥大董事長蔡明興作為遴選委員,而候選人中又有作為台哥大獨董的管中閔。這樣
的程序是不洽當的。同時,即便蔡明興已位列遴選委員,但他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在選
舉期間又沒有徹底揭露出來。
我覺得這點的確有爭議。然而遴選委員究竟如何才算「公正」我想可能還是相對難以界定
的。同時要揭露多少利害關係才算洽當,可能也是需要再認定。所以這點我認為雖然問題
很大,但教育部得以在上面施力的空間也許相對小。
(二)管中閔「違規」兼職台哥大獨董,因屬重大違規,其當選應該無效。
這部分還可細分兩點,一個是管的違規兼職;另一個是此違規在選舉期間未被充分揭露。
比起蔡明興當遴選委員,我覺得教育部至少在這點上更能說服我拔管的理由。關於這點,
建議搭配〈管中閔獨董及參選時間表〉(http://goo.gl/LwPkzS) 服用。
台哥大在4/28向台大申請管中閔擔任獨董。5/17楊泮池簽署同意,但教育部認為這只是內
部簽呈,但整個流程台大校方還沒通過,這部分需要等到9/29台大校方通過與台哥大的產
學合作以及10/2台大回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就任台哥大各職位才生效。但根據與台哥大的
合約,管於6/14開始就已經就任台哥大各項職位(除了獨董外還有審計委員會和薪資報酬委
員會之委員),而實際上在8/31之前,管也列席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的運作。教育部因此
主張6/14至10/2之間,管在台哥大的工作都是屬於「違規兼職」的。如果根據〈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也許甚至要「予以解聘或免職」。
這個部分對我來說滿有說服力的,因為原本的規定算是白紙黑字,沒什麼模糊空間。而各
項日期也都可考,比對起來也沒什麼主觀認定的問題。但即便教育部這份附件如此主張,
我想還是有很多部分是可以進一步去問的。
第一個是:為什麼可以拿這些法律套到台大頭上?大學自治難道需要配合這些法律?
這篇附件第一部分就在論證為什麼教育部這些監督和審查不會侵害到大學自治。教育部這
方面的回應我先放在一邊,因為這可能會開啟另一個更大的戰場,讓問題更複雜。不過姑
且就先當教育部這樣的回應失敗好了,但如果台大校內對老師們的兼職也有相同的規定,
那無論教育部有沒有介入,或援引這些規定,管在兼職上都可能發生了問題。台大校內到
底有沒有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同的規定,或者台大校內規定得較為寬鬆,這是我想
向各位請教的。
第二個是:這樣算是「違規兼職」嗎?
這可能是最核心的問題。像八卦板好像有人主張獨董角色特殊,不能當作一般的工作。對
此,教育部認為審計委員和薪酬委員和獨董不同。而且台哥大當初只有向台大申請讓管教
授兼職獨董,而沒有審計委員和薪酬委員的職務。所以即便以楊泮池簽署日期作為基準,
因台哥大當時未向台大申請審計與薪酬委員的職位,這部分仍是違規。
當然,到底審計委員、薪酬委員和獨董之間如何認定還可以進一步討論,雖然教育部已經
提出他們的論證認為兩種工作不同了。除了職位問題外,日期也是可以討論的,像教育部
宣稱楊泮池的簽署只能算是內部文件,必須要等台大正式回函公布之外才能作數。但應該
如何認定才合理,可能也能拿來吵吵。
第三個可能可以問的問題是:就當管爺真的違規兼職好了,但這樣他的當選就應該被當作
無效嗎?
相對我前兩個想問的問題,這個問題我覺得相對無解吧。如果我們是超級極端派,拒絕任
何政府的介入,連教育部簽名發聘書都當作對大學自治的侵害的話,那只要委員會們選出
誰,官員們都請給我閉嘴,台大說了算。但如果我們稍為妥協,不要那麼強硬,那政府可
以參與到哪裡,這條線可能也未必好劃。如果把這個問題當作是一種意識型態或立場的問
題,那我的問題可能就無法得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答案。
當然,可能也有人會主張,違規兼職跟當選校長之間沒有關係,是兩碼事。教育部的論證
是這樣的違規在教育和道德上有缺陷,因此不適合作為台灣執牛耳的教育領軍人物。也想
知道各位在這部分的想法。
拔管案我覺得算是挺複雜的事件。挺管方將風向導向政治事件,我同意這絕對是個政治事
件,但我的問題主要是如果教育部以法律戰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政治問題,這場法律戰教育
部的施力點是否站得住腳。不好意思,這件事情比較複雜,很多東西我還沒能完整爬完。
暫時是先看了教育部從規定的角度回應,至少目前還能說服到我。但還是想來問問所有在
公堂之上的人是如何評價教育部這樣的回應的。感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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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推薦,我再來爬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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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好像是針對「赴中兼職兼課」的回應,台哥大兼職的部分應該是另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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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藍天鳥大說明。這好像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教育部還要扯進來薪酬和審計委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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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教育部是不是其心可議也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不過我會比較偏向先從程序本身談
起,把兩方的動機擱置一旁。例如kaky大提出的,獨董與審計薪酬委員是同一職務,不應
分別看待,因此教育部關於這部分的糾正是無的放矢。這點與教育部的主張不同,我想也
是應該被重點討論的事項之一。另一點是blueskybird大提出的,實務上,只要部門主官
簽署同意就應該被視作完成批准,後續只是行政流程的處理時間而已。也就是說台哥大的
申請在楊泮池簽署時就應該被當作被批准了,也因此管中閔的就任獨董並無違規兼職。但
在法律上來說,這份契約究竟要等十月學校回函時才通過,抑或只要校長批准便行生效?
這也是值得討論的點。而無論是職務問題,還是批準時間問題,教育部的這份〈附件二〉
中都有作出為什麼他們會這樣主張的理由和論證。而這些理由是否站得住腳,就是我希望
能從板上各位較為專業或已擁有比較多資訊的板大身上想請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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