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台大盃 法律 v.s 戲劇

看板NTUBASKETBAL作者 (惡整者,無赦!!)時間21年前 (2003/04/30 00:04),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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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 俊諺學長說"絕對沒說過"沒球權不能暫停的話 : 而暫停的請求在提出後球隨即發出來 : 所以只能等到下個死球時才能暫停 : 這樣並沒有錯誤 關於事實認定的部分法律系已不爭執, 但關於這個暫停球,我印象非常深刻, 俊諺沒說過「沒球權不能暫停」沒錯, 本來以為是「活球不能暫停」的口誤,他應該是想說「沒球權不能暫停」。 當時實際情形是,戲劇系後場邊線球,裁判未發球前,我請求暫停, (百分之一百肯定裁判絕對未發球) 裁判聽到請求暫停後,把球發給戲劇系,然後告訴我說,「活球不能暫停」 又不是在打NBA ,我當然知道活球不能暫停, 我以為當時他是說「沒球權不能暫停的口誤」, 那如果他沒說過「沒球權不能暫停」這句話,情況絕對更糟, 因為他是在聽到法律系請求暫停之後,把球發給戲劇系, 然後告知法律系「活球不能暫停」。 當時是從死球狀態,由於裁判的發球,才變成活球的, 並非一開始就是活球,法律系也絕無可能在活球下請求暫停,再來質疑裁判, 事實上,當時我立刻對裁判提出抗議,不過,裁判只丟下一句「活球不能暫停」就離開。 如果陳俊諺同學確定當時不是「沒球權不能暫停」的口誤, 那他聽到法律系請求暫停之後,才把球發給戲劇系的舉動,就更令人可議。 (以上情形並無任何急迫之情形) 這個情形分別在第三節跟第四節跟發生一次, 第三節的時候,是陳俊諺同學正要發球之際,法律系請求暫停,球剛好脫手, 這個自然沒爭議,法律系也不會無理到對這個行為作抗議。 而第四節剩下一分鐘左右,法律系是在死球狀態下(時間並不急迫)請求暫停, 裁判不給暫停,於情於理都很難交代過去。 這個判決,我不清楚主辦單位是否確知究竟為何, 不過我跟我們系上學長確認過,(他知道裁判當時的確尚未發球), 當時裁判不給這個暫停的確有重大瑕疵。 我們無意挑起口水戰,只是要求一個合理的交代,主辦單位怎麼說就怎麼算吧! : 這是一場激烈的台大盃 : 我自己也有在場邊觀戰 : 兩邊的球員都辛苦了 : 在此也向各位努力表現的球員致敬 : 帶給我們如此精采的台大盃比賽 : 謝謝!!! : 台大男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148.177 ※ 編輯: pa 來自: 210.58.148.177 (04/2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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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分鐘是罰球那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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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10.58.148.177 04/29, , 2F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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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140.112.251.141 04/29, , 3F
我確定他當時是說沒球權不能換人ㄟ
推140.112.251.141 04/29, 3F
※ 編輯: pa 來自: 210.58.148.177 (04/30 00:04)
文章代碼(AID): #-hgAPh2 (NTUBASKET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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