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 登記截止公告

看板NTUCSA作者 (毛球呼嚕羽小靈)時間16年前 (2008/05/25 21:0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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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terxgi ()》之銘言: : 注意:單組人馬參選投票率須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 且反對票加廢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贊成票數,方為有效當選。 : 相關選務細節之後會再補充說明。   我想要請問,   舊章程中規定「贊成票」須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但在這個還未生效卻已上路的新章程中,   要求的是「投票率」須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而非「有效票」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也就是說,如果我的理解沒錯,   「廢票」的地位從原本不能做出任何作用的「無效票」,   因新章程而躍升至可影響結果的「投票率」之一部分。   那麼選票中「廢票」的選項是否還有存在之價值?   原先設置「廢票」選項的目的,   應是讓對該次選舉不予置評,   卻又不願讓人認為自己放棄投票權益的同學發出聲音。   也讓去投票卻不想讓自己選票成為「有效票」的同學有另外的選擇。   改成新章程後,   上述二者僅能以不去投票來表達自己的心聲,   也使「廢票」的意義產生根本性的矛盾。   因此若新章程規定,為「投票率」超過三分之一門檻,而非「有效票」如此,   那麼「廢票」對選舉結果其實並非完全沒有影響。   這樣「廢而不廢」的「廢票」,和一般人對選舉的常識完全不同,   為免誤導同學,似乎將該選項直接廢掉、並且不讓大家投廢票比較好?   但一場不能投出「廢票」的選舉,   或者說,一場讓「廢票」間接幫助候選人當選的選舉,   說起來還是挺奇怪的, 不曉得系學會對這點有什麼說明,   是否將「廢票」選項移除,   或者一併宣導真正反對的人應該連票都不去投?   這是我對新章程的疑慮,還請系學會於選舉日前給予回答,謝謝!                           中文三 林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31.204

05/25 22:27, , 1F
建議修法時將上述問題修正,以恢復反對者意見之實質效力
05/25 22: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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