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 登記截止公告
※ 引述《hunterxgi ()》之銘言:
: 注意:單組人馬參選投票率須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 且反對票加廢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贊成票數,方為有效當選。
: 相關選務細節之後會再補充說明。
我想要請問,
舊章程中規定「贊成票」須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但在這個還未生效卻已上路的新章程中,
要求的是「投票率」須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而非「有效票」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也就是說,如果我的理解沒錯,
「廢票」的地位從原本不能做出任何作用的「無效票」,
因新章程而躍升至可影響結果的「投票率」之一部分。
那麼選票中「廢票」的選項是否還有存在之價值?
原先設置「廢票」選項的目的,
應是讓對該次選舉不予置評,
卻又不願讓人認為自己放棄投票權益的同學發出聲音。
也讓去投票卻不想讓自己選票成為「有效票」的同學有另外的選擇。
改成新章程後,
上述二者僅能以不去投票來表達自己的心聲,
也使「廢票」的意義產生根本性的矛盾。
因此若新章程規定,為「投票率」超過三分之一門檻,而非「有效票」如此,
那麼「廢票」對選舉結果其實並非完全沒有影響。
這樣「廢而不廢」的「廢票」,和一般人對選舉的常識完全不同,
為免誤導同學,似乎將該選項直接廢掉、並且不讓大家投廢票比較好?
但一場不能投出「廢票」的選舉,
或者說,一場讓「廢票」間接幫助候選人當選的選舉,
說起來還是挺奇怪的,
不曉得系學會對這點有什麼說明,
是否將「廢票」選項移除,
或者一併宣導真正反對的人應該連票都不去投?
這是我對新章程的疑慮,還請系學會於選舉日前給予回答,謝謝!
中文三 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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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2:2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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