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參考20040322財委會會議記錄的建議已刪文
※ 引述《NTUSCsec (學代會秘書處)》之銘言:
: 關於學代們對於本會期秘書處大會公報及會議記錄的疑問,在此做出說明:
: (以下說明是我在與上會期秘書處交接時所得知的訊息,所以更之前會期的做法我就不
: 了解了,所以回答只是針對我個人所得到的資訊做答覆,謝謝^^)
: 1.大會公報與會議記錄之差別:
謝謝秘書處的解說,辛苦了。
惟在此本席有幾點意見僅供參考:
一、事實部分:
秘書處在2004年 8月24日公佈時,所使用的名稱為:「九
十三學年度第一會期第一次特別大會『會議記錄』」,並
非「大會公報」。准此,與秘書處的自我認知與定義
似有不同。
二、比附援引:
若學生自治代議機關參考我國民主代議制度中立法院來說,
立法院公報似乎均為逐字,並無公報與會議記錄之別,謹
予提出以供參考。
三、歷史紀錄:
本席謝謝生農院高學代閔琳同學的發言,本席完全予以附
議贊同。
四、代議原理:
基於代議民主制度,學代每個人均代表本校學生監督學生
會自治事項;同時,我們也必須向我們的選民負責。現行
秘書處所公佈的「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會期第一次特別大會
會議記錄」只有結果,並無發言討論記錄,似乎並無法紀
錄學代們的真實意見(如本席記憶無誤,學代們在會中對
學生會王會長做出許多期勉、建議與要求,但本會議記錄
均付之闕如,並看似空白授權),也無法表彰學代們代議
的紀錄,將使學代難以向同學負代議民主之責,尚祈秘書
處惠予更正。
法研所學代
鄭凱榕 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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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does not exist for the sake of concepts
But the concepts for the life.
~Rudolf von Jhering,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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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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