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學代針對學生會恣意對外發布聲明稿之譴責聲明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打烊了。)時間16年前 (2008/11/08 18:39), 編輯推噓2(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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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Tntu (故事是永遠不停的)》之銘言: : 學生代表譴責聲明稿如下: : 臺大學生會許菁芳會長,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早上在ptt的NTUSA板"擅自"發佈 : 「台大學生會聲明稿。」一事,此舉已忽視學生代表職權,連署學生代表們於此公開 : 譴責臺大學生會長"輕忽"匯集民意基礎的學生代表大會。 : 譴責理由如下: : 臺大學生會的當然會員,為全體臺大三萬兩千名學生。根據《國立台灣大學自治 : 規程》學生會為代表台灣大學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又臺大學生會會長"對外代表臺大 : 學生會"。 : 今天臺大學生會會長恣意於NTUSA板公開發佈對外聲明稿,便間接表示全體臺大三 : 萬兩千名學生對此一聲明稿具有共識,但即使發布聲明稿的情況十分緊急,也應事先將 : 內容與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商討,以便作事後的追認。故嚴重質疑該份聲明稿能否代表全 先姑且不論學生會長有無權利以學生會長名義發佈聲明, 「應事先將內容與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商討,以便作事後的追認」 這句話表露了簽署學代對三權分立總統制概念, 如何運作在台大學生自治的一無所知。 在議場、會議之外與議長協商, 沒有任何法源的權限授與與政治正當性。 當初代聯會改制為學生會後, 在設立學代會議長一職的目的即為「議長僅是為了維持會議運作而設立的職務功能」, 實務上,曾有數位議長以議長身份對外發言, 即遭到學代的提議罷免,在相關罷免案的討論中清楚可見 (例如椰林風情學代會板時代謝果齊議長, 還在這板出沒的前會長陳奐宇時任學代), 議長沒有代表學代會對外發言、私下協商, 或是統合學代會的權限(更遑論代表學生會), 理由相當清楚,簡而言之仍是「學代會議長僅是為了維持會議運作而設立的職務功能」, 議長一職並無代表學代會的職權與功能。 現在在這奇怪的譴責文裡,卻明文要求會長先和議長協商,以便進行事後的追認, 議長突然隨著金融危機、物價飆漲而膨脹了嗎? 還是現在的學代對整個學生會的想像發生了錯誤, 又或只是學代對歷史與代議制度權限的否定與不尊重? 議長無法代表其他學代的意見,更無法代表學代會的統合, 所以在議場之外,和議長個人如何進行所謂追認前的協商? 這幾句話暴露的僅是赤裸的權力政治口吻, 還有對台大學生自治上的完全無知。 身為學代,連簽署譴責文都意圖規避議會的程序進行了, 對照譴責文內文,還真是一大諷刺。 自由廣場那,有近代推動代聯會轉型最重要的代聯會主席吳叡人, 和第二屆學生會會長范雲, 建議如果把心力放在寫這種文章,不如撥個空從台大移動到自由廣場, 不為了什麼,只為了對你們學代這個職務,以及台大學生自治理論乃至於歷史, 可以有更多一點的瞭解與認知。 : 體臺大學生意見,這在NTUSA板上學生所作的回應也能略知一二。 : 由全體臺大學生選出的學生代表所組成之臺大學生代表大會,其職務之一是代表全 : 體臺大學生進行學生會職權之監督,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今日臺大學生會會長擅自代 : 表全體臺大學生對外發布聲明稿,並未經過負責匯集民意基礎的學生代表大會同意,此 : 舉已明顯忽視學代職權,且有"輕忽"臺大學生代表大會之虞。 : 連署學生代表們於此公開譴責現任臺大學生會會長"擅自發佈聲明稿",並要求會長 : 對於此一譴責做出完整的回應。 : 譴責聲明稿發起人 社科院學代 張祐寧 : 連署人 生農院學代 蔡介庭 : 工學院學代 蔡宇鈞 : 社科院學代 李 昇 : 理學院學代 胡英浩 : 生農院學代 陳奇泓 : 法學院學代 陳韋帆 : 理學院學代 張均儒 : 文學院學代 曾令潔 : 生農院學代 楊淳皓 : 電資院學代 王宏恩 : 管理學院學代 陳濰源 : 生農院學代 吳宗岳 : 電資院學代 翁肇澤 : 文學院學代 蘇 立 : 工學院學代 郭品毅 : 工學院學代 戴翊軒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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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名單也是經過溝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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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溝通過什麼溝通成這個樣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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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文要表達什麼?「上面的名單也是經過溝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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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05, , 4F
我有去會場靜坐,我有幫忙訂and發食物,以個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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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兩字,就可看出是要全體學代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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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認也得開類似談話會之類的會議啊,跟議長商討可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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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學了哪國的會議規範?看了什麼學校的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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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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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0rz.tw/083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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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是聲明嗎?緊急命令涉及行政權的擴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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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這篇文章並非討論學生會長有無權利以學生會長名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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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聲明,你要討論可以另開一篇專文。退萬步言,你要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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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是指日後全體學代一同開會,無論討論會或正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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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代表要討論日後追認的程序,並不是指議長說好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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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是你個人經過考慮後的決定,學生會長如何,跟你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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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不是指議長要同意,是要討論日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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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何干?你想表達你比學生會長高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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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推文已經超過譴責文該部分詞彙所能做出的文義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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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文章哪裡想錶達我比學生會長高明呢,誰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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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議長商討什麼以後追認的程序?本文就說明了,不該也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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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長「商討」啊。文章真的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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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懂嗎?要商討什麼?在議場內進行啊!有事就請開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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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工院」、「電資」學代如此直率地表露對學代會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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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噓文,也不枉了。請加點油吧,在噓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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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個飯回來已經回那麼多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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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為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與學生會先行商討追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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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噓文之外,我個人做的事並不算少,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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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召委是什麼?在會議之外有功用嗎?程序委員會召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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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沒有說過是以議長身分發言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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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委員會之外可以喬事情?這是學代你的肺腑之言?如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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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講究程序,應該是援引召開特別大會程序才是,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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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知不對。恐怕是錯事做的並不算少,這邊不就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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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JUDE0530,你的推文都在討論脈絡之外了,建議先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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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偉大 可以認定捨麼是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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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回到脈絡以及邏輯之內。這是誠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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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可以判斷,叫召委私下喬事情是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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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我知道什麼是對錯,所以才會發文,說明這譴責文的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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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之處,以及議長的權限問題。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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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文,「工院」「學代」,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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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偉大那就扯遠了。但這邊看到了很多偉大的反面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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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強調議長的職權,譴責文裡面哪裏有出現議長聲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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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聲明的是有經過同意附名連署的學代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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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現任議長發佈聲明了?文章看不懂,可以多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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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爭點是譴責文裡的「與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商討,以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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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的追認」。譴責文因為這句而把權力心態表露無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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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追加專文,來篇只許代議士放火,不許會長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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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可以點燈,學代不許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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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代→代議士,會長→直選元首。當初學生會長普選,是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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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第一次總統直選之前。台大學生自治想對這個國家的國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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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我們有權利自己決定政治團體的代表人(元首),知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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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普選對國家的意義了嗎?一開始,我們台大的學生會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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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在三權分立總統制的政治制度框架下。而閣下的職權,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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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截然不同。不過我想我說多了,連本文都有理解障礙,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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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推文?還是老話一句,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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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商討,以便作事後的追認}我想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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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的意思是誤會了,不過的確也有用字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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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我誤會了。但我想眾位學代對台大學生自治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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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造成各自表述,但是情況並不是像你所說的以權力制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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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過也不認為這是「權力制壓」耶,你怎麼一再曲解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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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或硬塞些別人沒說過的話到別人嘴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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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看來我得放棄跟JUDE0530你進行討論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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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25, , 62F
ok 的確也沒必要跟你討論了 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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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ryou 來自: 218.167.96.236 (11/0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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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後比較清楚你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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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搞清楚放火跟點燈的關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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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否請發出聲明的同學們說明學生會何時「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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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02, , 66F
發佈該份聲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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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48, , 6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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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開她家電燈開關當然可以,你就算放自己家火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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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7:35, , 69F
喔喔喔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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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放火燒亂點燈的人 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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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8:02, , 71F
謝謝學長指教 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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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31, , 72F
大家打字都好快,誰教我如何擺脫新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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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08, , 73F
這篇教學文章該m起來.
11/11 21:08, 73F

11/13 04:39, , 74F
這篇教學文章該m起來.
11/13 04:39, 7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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