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點長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是修齊會館的住戶.
五月中簽約前,
女友有台大教職員身份,我沒有.
修齊會館表示同一戶之住戶僅需一人具有教職員身分即可入住,
所以此時我們是以我女友的名字來簽合約.
由於女友在不久的將來會離職,而我也馬上會在台大醫院工作,
是以我們簽約前一再向櫃檯人員確認,將來契約上人名失去教職員身份後,
可否換成另一位具台大教職員身份同居人的名字,因為失去教職員身份後就沒有住宿資格.
修齊會館人員:可以.
七月底,
我有台大教職員身份,女友即將沒有.
要去換名字,修齊會館人員:不可以.
還說當初說可以的人因為是"阿伯"比較不清楚...
還要回報他們高層看要怎麼處理.
一直到昨天,修齊會館的答覆是不行,必須退宿.
但是,負責接洽我們問題的修齊會館人員表示:
1.她還沒知會當初跟我們說可以換的那位員工這件事.
2.她口中的主管也沒有對該員工在我們簽約前所做的承諾有任何的表示.
我明白在法律上,當初該員工在我們簽約前所做的承諾是非常空洞的口頭說詞,
只要該員矢口否認,我們就死無對證.
目前女友又在台大醫院找到新的工作,但是身份可能不屬於台大的教職員,
修齊會館正與台大住宿服務組在審她的資料中,
所以目前是以很尷尬的身分住著.
想請教各位同學的是,
修齊會館說合約不能更改,不讓我們換名字,
那各位同學當初入住太子學舍時,也有簽約嗎? 在辦理換房時,沒有改合約嗎?
謝謝.
PS:
1.入住時我們兩個人的資料都有登記,並非只登記一人.
2.當初答應我們說可以換人的員工姓名,簽在入住時的財產清單上,所以還不致於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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