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文章]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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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nginru (星空幻羽)》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CPU_TS711 看板]
作者: ukali (hh) 看板: CPU_TS711
標題: [轉錄][文章]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一)
時間: Wed Feb 22 08:14: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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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ats (我愛一條柴) 看板: share
標題: [文章]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一)
時間: Mon Feb 20 21:29:09 2006
文章出處:政大貓空行館(bbs.cs.nccu.edu.tw) grumble板
原作者:judges
緣由:上週某日某板友於政大周邊的餐廳遭遇警察臨檢,該警察態度強勢咄咄逼人
(詳情歡迎大家到貓空行館 grumble板看喔)
原作者因而於該板上提供其專業知識供大家參考
感謝原作者 judges 本文已經由其同意而轉貼
以下全文未加以任何變造修改,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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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dges (繼續麻痺,那就等死吧!) 站內 grumble
標題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一)
時間 2006/02/17 Fri 18:07:50
我強烈建議大家:
第一、比對條文
在自己的車上,都放一份「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 (民國94年08 月12日修正)」。
職權行使法可以在法源法律網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QRY01.asp
找到,無須加入會員。後兩者則須從「政大圖書館中文資料庫系統」進入,登入會員才
能下載全文。遇到臨檢,就把條文拿出來,一條一條跟他比對,要求「有牌流氓」給我
照規定來,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不必配合。
第二、不受荒謬恫嚇
另外,警察可能會恐嚇你說:「你不配合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要逮捕你」,你可以
優雅地告訴他:「對不起,根據刑法第135條第1項,所謂妨礙公務,是要用強暴脅迫
手段」(請參照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你臨檢程序不合法,我既無與你
拉扯抗拒,只是消極拒絕配合、口頭爭執合法性,少拿妨礙公務恐嚇我!」。警察更無
權隨便拿出「手銬」要銬你!
再者,也不要對蠻幹之警察「口出惡言」,因為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
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別受警察無理的挑釁就讓自己失控!
記住!你所須要做的就只是:冷靜的跟他講法律、要求他把法律一條條拿出來說明清楚,
否則拒不配合,員警本來就有知法、依法值勤的義務!
根據作者跟警察數次交手的經驗,基層員警不管法律「瞎搞」的程度,實在是嚴重到極
點!不乏(許多?)員警法律程度之低(民法不知道就算了,連刑事、警察法規都念得
亂七八糟,我非常懷疑他們考試是怎麼過的?),令人咋舌。所以,只要你識字,相信
你可以把上面警察法規都看懂,好好解釋給這些蠻幹的傢伙聽。
第三、保全證據
最後,作者要提醒各位:實務上很多法官判決(尤其在交通違規取締申訴案件中很常見!
)時都會說:「阿警察跟你無冤無仇,依照經驗法則,幹嘛要陷害你阿!」,用這奇怪的
經驗法則,去輔助間接推論「一切都是我們小老百姓不守法」、「一定是你違規,不然警
察幹嘛開你單」。
所以,遭遇突襲性、莫名其妙臨檢或取締時,請保持冷靜,有條文就把條文拿出來,沒
條文在手邊也要仔細跟他爭執「取締你違規的條文依據」。員警有義務告知你他的員警
姓名及編號、取締或臨檢程序的合法性、取締或臨檢程序的法規依據。再這些基本義務
都未履行前,不必受其恐嚇,馬上就簽任何單子。
最好,能馬上聯絡朋友當場作證,因為警察如果是兩三人出隊,常會相互作證。例如,
明明「用槍時機」有問題,卻相互作證說是「你意圖衝撞員警,所以我們才開槍」。明
明是「自己不遵守取締酒測之法定程序,任意給你靠上手銬」,卻相互作證說是「你用
暴力妨礙公務」!台灣人到處「說謊成性」的惡習,在警察世界裡也顯而易見!為了將
來舉證上對你有利,請你務必盡力聯絡到其他朋友到場或懇請路人,幫你見證「整個取
締或臨檢的後續過程」,以便「如果警察對你濫用權力時,你將來可以舉證,訴諸法律
救濟」!
每個人都有「不受濫權員警壓迫」的自由,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警察國家!知識份子
沒道理讓一堆曲解法律、不守法規的「擁槍份子」恣意欺壓!請大家正視這個隨時可能
出現在你我身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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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吳俊達 為執業律師/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本篇文章歡迎「讀者」以任何形式、任何方法轉錄或提供他人閱讀,特別是可以透過電
子郵件與你的親朋好友分享!也歡迎「讀者」轉錄到網路世界中。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
形式變造或改作本文!
本文無意抹殺辛苦值勤員警之辛勞,為文目的不在引起筆戰,僅希望達到保護小老百姓
權益的目的,追求真正的法治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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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頓:不,這些到達地球的星光都是數十億年以前的。
兩千年只是一眨眼而已。
丹尼爾:兩千年只是一眨眼啊...真是浩瀚啊!
想想自己只是在調查一週前的殺人命案如何如何,就有點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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