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昨天更新後
※ 引述《ayoyo8927.bbs@bbs.wretch.cc》之銘言:
這個版是security版
不是hacker版吧 = ="
像這種破解的方法
以後是否應該私底下寄信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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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一八之一條: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及第三一八之二條:利用電腦
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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