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失物] 11/21鎖車名單
※ 引述《didalin (地瓜瓜)》之銘言:
前門
B98703025
B98A01157
B97A01139
B97502035
B98602053
B97A01235
橘紅+銀色的IRLAND一台
後門
B98609029
下次解鎖時間:
本週四(11/24)晚上九點~十點半
解鎖地點:男三舍交誼廳
你好 我是b97a01235被拖車的同學
我承認我被拖車因為我亂停我活該
但是我還是有幾點想請托車的同學注意
1.首先 你們在男三板上討論的很高興
是不是有做問卷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男五沒有做問卷
這個問題 不是跑來這邊公告一下就可以的
2.再來 如果你們是一群人 討論討論覺得這樣有害交通
就跑來鎖別人的車的話 就已經有刑法強制罪的危險了
你們是獲得誰的授權呢??
還是有法規 說生治會可以管理宿舍周邊交通 請提出來??
3.接著 就算是輔導員授權給你們好了
請問他有這個權限嗎? 相信這是有疑問的
還有 你們九點把車拿走 我沒意見你們方便就好
可是再晚一點還是有人會停到違規的地方 我平常不看板
這樣我找車要怎麼找 你們不用在原地告知位置嗎?
難道不看PTT就活該要找車找半小時嗎?
你執法不告知人民 難道我平常有義務隨時注意板上動態嗎?
4.還有 你們鎖我車 已經妨害了我使用的權利
你們不是執法單位 有先關法規可以支持嗎?
有公告給大家知道嗎?
我覺得是可疑的 畢竟你們連禁止的位置都還在形成階段
5.最後 你們還強制鎖別人車子三天
連水源都沒有這麼蠻橫 還要逼別人配合你的時間去找你解鎖
連警察局都不會幹這種事 拖吊有人扣人車子三天的嗎?
我在這裡 請你們注意你們的行為
明天我會找我們男五的輔導員拿車
結果就再看看
6.綜上 拖不拖我沒意見
只是請嚴守法規程序 公告給大家知道
不然就和白色恐怖沒兩樣 該少的都不能少
最後補充 請你們以後要執法前請照像 證明違規事實
(這點我不確定你們有沒有做)
以避免有糾紛 同時也符合公權力負舉證責任
以上問題 請注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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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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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沒意見只是暫時保留對這次違法事件的追訴權
不代表我同意 再來 我通篇的問題 你只找一個無關緊要的
其他的你是不是疏未注意呢? 你找水源來也可以阿 我記的他們有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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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違了甚麼規? "假設"男五決定 車位太少
男五前面只有男五的可以停 其他通通鎖車 你會說他們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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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 請問有誰不是權利被侵害了才會注意到自己有權利要爭取
難道我有事沒事都要來檢查一下你們立了甚麼規範??
好好停車 和 未經法定程序私自鎖他人車輛 完全是兩件事情
今天我做了甚麼 不代表你們有權利自己來制裁別人
這和動用私刑有甚麼兩樣??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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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belant 來自: 140.112.245.125 (11/2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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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大校方怎麼做和這裡沒有關係 他們的法規依據你可以去問
我是問你們的 畢竟執法的是你們
2.男五版有公告 在ptt上面
對不起ptt更新那麼快 我沒看到 then?
"公告"這種事情只要在ptt上面發個文就算??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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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妨害公共空間 就是王八?就活該任你處置?
重點是處置的做法 有沒有這個權利 不是我做了甚麼
有人在下面的文表示 我拿法律咄咄逼人
在這裡說聲抱歉 我並沒有覺的生治會 出來管領這件事是多管閒事
只是畢竟行使公權力的人 就要有守法的自覺
公益這種事本來就不應該無限上綱
個人也是抱著建議的態度的 只是本人拙於辭令 可能會有過激的感覺
有所冒犯也是抱歉 致於討論 現在還沒有找到生治會幹部 還沒開始
※ 編輯: libelant 來自: 140.112.245.125 (11/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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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